黄山学院管理服务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
人事制度
黄山学院管理服务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0

校人(200950

 

为调动我校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管理服务出效益、出质量,不断促进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从事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管理服务优秀奖的评选与教学优秀奖的评选不交叉,与学术骨干的评选可以交叉,但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二、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在年终考核后进行,每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左右,并适当考虑各个层次人员的结构比例。近两年以来已获得学校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荣誉的评选。上述奖励获得者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岗各类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管理服务优秀奖。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以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推进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组织能力较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与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三)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合作共事。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体评选体系及标准见附件二。

四、奖励方式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管理服务优秀奖”荣誉的个人颁发证书。

(三)享受相应等次的管理服务优秀奖津贴(暂定为一等奖300/月,二等奖200/月,三等奖100/月,发放期限为10个月),享受期一年。个人获奖后在工作中失职的,随时取消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下达文件,传达布置。

(二)个人申请和院系部门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填写《黄山学院管理服务优秀奖推荐表》。

(三)各评选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附件三)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四)评奖办公室整理材料并核实有关情况。

(五)组织评选。

(六)公示评选结果,收集反映意见。

(七)报学校审定。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