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08)6号
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加强对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条件
(一)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必须拥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必须在原岗位工作满3年,每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三)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必须具备拟从教专业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对从事的专业领域应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广博的知识结构,并对该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公开发表2篇该专业的教学研究或学术研究论文。
(四)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必须有专业对口的教学单位同意接收,接收单位必须是教师缺编单位,且申请人必须是其专业教学所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应填写《黄山学院非专职教师转专职教师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成果等材料)。
(二)非专职教师申请转为专职教师,必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经拟调入教学部门领导进行专职教师资格初审后,接收单位安排申请人试讲1-2门专业主干课程,组织有关专家或经验丰富的教师听课,进行必要的质询和评议,并写出考察报告交主管部门(教务处和人事处)。
(三)经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人事处将申请人列入该教学部门的教师编制。
三、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相关问题说明
(一)非专职教师申请转为专职教师后,教学单位必须对其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申请者须填写《黄山学院专职教师试用期考核鉴定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备案。考核不合格者,转至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
(二)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后,保留其原职级的国家政策性工资和补贴,其校内政策规定的各项津补贴按新聘岗位职务发放。
(三)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后,其原行政职务自然解聘。
(四)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后,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晋升时,转评前后从事教学工作必须满5年。无专业技术职称者,可聘为助教。
四、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各层次的学历教育。
五、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