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04】19号
为了加强对教师进修工作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形式
为了尽快提高我院教师的学历层次与学术水平,今后几年内我院教师进修的主要形式为:
(一)在职攻读定向或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参加“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参加“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
(四)国内(外)访问学者。
二、申请进修的条件与程序
(一)条件
1、报考定向或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
(1)在本院工作二年以上;
(2)报考的专业与现在所教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参加“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
(1)大学本科毕业,在本院工作二年以上;
(2)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参加“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 学习
(1)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在本院工作二年以上;
(2)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国内(外)访问学者
(1)具有副教授职称或作为骨干教师的讲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近三年来,在科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三篇);②公开出版专著或译著一部,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③公开出版高校教材一部,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3、人事处审核,经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4、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审批;5、人事处办理进修手续
三、进修费用与待遇:
1、定向或委培研究生:
(1)定向研究生:学校给予报销定向费及培养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其人事、工资等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在校教师同等待遇。
(2)委培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80%,个人承担20%。学校给予报销培养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其人事、工资等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在校教师同等待遇。
2、参加申请在职硕士学位进修学习:
(3)第一阶段费用:获结业证书者,学校承担培训费用的60%;给予报销培养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未获结业证书者,费用自理。
(4)第二阶段费用:撰写学位论文,脱产时间限一个学期。按期获得硕士学位者,全额报销论文答辩费、住宿费与差旅费;延期取得学位的,延长期间费用自理;如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全部费用自理。
3、国内访问学者:
学校给予报销访学费及访学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享受在校教师同等待遇。
4、进修后取得博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享受同期引进博士的同等待遇,攻读博士期间,我院提供的一切费用均从安家费中比除;取得硕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享受同期引进硕士的同等待遇,攻读硕士期间,我院提供的一切费用均从安家费中比除。
四、对进修人员的要求:
1、必须与学校签订合同,此合同一式三份,人事处、计财处、教师本人各执一份。
2、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变更进修学校、进修专业与进修方式,不得从事其他活动,否则不准报销进修费,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3、进修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供进修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以此作为报销的依据。
4、访问学者进修期间或进修结束一年内:
讲师:①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一部且本人撰写40000字以上,可报销全部进修费。②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两篇(不含在专科学校与本院学报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一部,且本人撰写40000字以上,可以报销进修费的90%。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费用自理。
副教授:①在国家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一部,且本人撰写50000字以上,可报销全部进修费用。②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不含在专科学校与本院学报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一部且本人撰写40000字以上可以报销进修费的90%。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费用自理。
5、参加过以上进修的教师,5年内不能再一次申请进修。
6、参加进修教师的服务期按《黄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的暂行规定》执行(获得学位者,自取得学位之日起算;未取得学位者,自结业之日起算)。不回校工作者必须退还学校一切费用(包括进修期间的工资、培养费、住宿费、差旅费等)两倍的违约金。以上费用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其配偶已调入学校的必须一同调离。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