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黄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0
院人(2003)2 7号
进一步加大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力度,是当前我院打造“人才工程”的重点,事关学校的未来发展。
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稳定工作,一靠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人才提供创业和发展的舞台,实现事业引人留人;二靠必要的优惠政策,体现物质待遇的倾斜,实现待遇引人留人;三靠和谐的人才环境,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感情引人留人。
各系(室)、各部门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工作,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稳定的有关工作。
1、提供住房:来校工作的教授、博士,提供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金山别墅一套(免收房租,在校连续工作十年,产权归个人所有);来校工作的副教授、硕士:提供70——10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一套(两年内免收房租)。
2、一次性安家费:教授5万元,博士4万元,副教授、硕士1万元。
3、校内特殊津贴:教授500元/月,博士300元/月,副教授、硕士100元/月。
4、科研资助:根据项目等级,学校可向教授、博士提供5——20万元的科研资助,向副教授、硕士提供2——5万元的科研资助。
5、学校帮助解决教授、博士的家属工作安排。
6、高层次人才中,有管理能力并有志于从事管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情况安排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7、学校对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进修学习,优先支持申报省、校科研项目,优先支持申请省、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