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0)18号
为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黄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一)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到五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二)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
(三)三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有一定要求的岗位。
因我校已实施全员聘用,学校所有工勤人员仍按现岗位予以聘用,并与“三定”工作有机衔接。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由学校根据省厅核定名额与实际需要批准聘用为相应的技术等级。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由学校根据省厅核定名额与实际需要批准聘用为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一)各单位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黄山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各级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校管理、工勤人员评聘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审定、确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选。
(五)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六)聘用。由校长授权二级单位行政领导与上岗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黄山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