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0)18号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关于核准黄山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197号)等文件精神,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学校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要坚持科学设岗、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逐级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省编办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817名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关于核准黄山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197号)规定的等级结构比例标准,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占全校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占全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8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全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13%。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8%。
工勤技能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数5%。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管理。
3、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省编办核定数执行,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核准黄山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197号)核定的等级结构比例标准,我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职数设置如下。
(1)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
教学科研岗位共547个,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等级结构比例设置为9%:29%:45%:17%,即: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9个,副高级岗位159个,中级岗位246个,初级岗位93个。
辅助岗位共82个,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等级结构比例设置为3.65%:19.51%:43.9%:32.93%,即: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副高级岗位16个,中级岗位36个,初级岗位27个。
(2)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级内结构比例及职数设置如下:
教学科研岗位: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10%:30%:60%,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5个,三级岗位15个,四级岗位29个。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20%:40%:40%,即:五级岗位32个,六级岗位64个,七级岗位63个。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30%:40%:30%,即:八级岗位74个,九级岗位98个,十级岗位74个。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50%:50%,即:十一级岗位47个,十二级岗位46个。十三级岗位不受职数限制。
辅助岗位: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二级岗位,其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33.3%:66.7%,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2个。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18.75%:43.75%:37.5%,即: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6个。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30.55%:38.9%:30.55%,即:八级岗位11个,九级岗位14个,十级岗位11个。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为51.85%:48.15%,即: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3个。十三级岗位不受职数限制。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学校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根据《关于核准黄山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197号)核定的等级结构比例标准,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内结构比例及职数设置如下:工勤技能岗位4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2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4.9%;技术工三级19个。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1.2%;技术工四级1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9.3%;技术工五级8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黄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黄山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黄山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
核准权限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七、岗位聘用
(一)聘用说明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要求、任职条件、程序规定、总量控制等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二至七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八到十三级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定,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教师岗位八到十三级授权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聘用,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八到十三级岗位由图书馆按有关规定聘用。
3、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至八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由党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聘用,九至十级管理岗位职员由各有关单位审查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校管理、工勤人员评聘工作委员会审核。工勤技能岗位由各有关单位审查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校管理、工勤人员评聘工作委员会审核。
(二) 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或各单位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所有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双肩挑”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挂靠)单位提交应聘申请。
3、资格审查
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查评议
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查评议。
5、分级审定
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类各级应聘人员的审核工作,推荐聘用人员名单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工作组办公室。
学校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工作组对所有拟聘用人员进行审定。
6、结果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电子政务网页上予以公示。
7、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本次岗位聘用期限为:
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退休人员不再签订合同。
(三)岗位管理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人员变化情况,学校视岗位余缺情况可以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2、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3、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双肩挑”人员由学校按照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确定,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根据岗位设置改革文件精神,学校将首个聘期作为过渡期,相关人员自主选择岗位。
4、管理岗位人员(除“双肩挑”人员外)原则上只能评聘与所在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履行管理岗位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务。
5、在首个聘期内,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暂保留其相应的职员级别和待遇,鼓励非领导职务人员向相关岗位竞聘。
6、在首个聘期内,在教师岗位的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聘用其至相应的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级别岗位,但相关人员必须在聘期内转评为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如未转评为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仍在教师岗位工作的,首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将以低于现聘岗位一个级别的非教学系列专业职务岗位予以聘用。
7、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已聘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
8、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低聘或解聘的决定。
八、组织实施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黄山学院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与黄山学院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1、黄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汪良发、汪建利
副组长:李家祥、徐成钢、吴邦贵、樊嘉禄、胡家俊
成 员:胡一宁、周权、叶鸣、邰储仓、陶卫平、陈国平、唐鑫生、方小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各单位分别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5-9人组成,原则上应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授(或正高)代表和教代会代表,机关部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按上述要求可由其成员3-5人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2、黄山学院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另行文确定,其中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委员会与管理、工勤人员评聘工作委员会组成。
3、黄山学院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另行文确定。
申诉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全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领导组报告。
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根据上级核准《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制定实施方案。
(2)形成《黄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等文件下发各单位,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
(3)将收集来的意见反馈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修改后提交校教代会执委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研究,最后正式公布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1)召开2010年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大会。
(2)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并与“三定”工作有机衔接。
(3)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审定各单位岗位聘用拟定结果。
(4)院长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分步骤签订聘用合同,已签有聘用合同人员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阶段:
(1)按认定工作的要求向省厅报送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聘用情况的认定结果,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附则
1、本方案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3、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黄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讨论研究决定。
5、本方案由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