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8)15号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协助校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全校会议组织、综合文字、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
二、监察审计处(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全校党风党纪的教育和检查工作及行政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全校财务审计工作。
三、组织部(党校)
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全校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及教育工作。
四、宣传部(统战部)
负责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内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校统战和群众性社团管理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六、教务处(招生办)
负责制定全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学生处(学工部)
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学生的助贷工作。
八、科研处
负责制定全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和转化工作;负责学校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九、财务处
负责全校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
十、总务处
负责全校基建工作;负责全校的医疗保健、食堂、卫生绿化、水电维修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校办产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全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保卫处(武装部)
负责全校的治安保卫和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的国防教育、人民武装、民兵和优抚工作。
十四、评建办(临时机构)
负责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建设工作。
十五、工会
行使有关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能;负责学校妇幼工作及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六、校团委
行使有关共青团章程规定的职能。
十七、图书馆
负责全校教学、科研所需各类图书、报刊资料征订、借阅、保管及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等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十九、徽州文化研究所
负责徽学研究工作。
二十、各院系
共同职责:
负责本系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教学任务。
(一)文学院
承担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及工作。
(二)体育系
承担全校大型体育竞赛和学校运动队训练工作;承担校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各类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及相关的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