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机构设置方案
人事制度
黄山学院机构设置方案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0

校发(200815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据皖编办[2008]32号《关于印发黄山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编办有关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的原则

    ()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加强高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合理配置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精简党政管理机构,规范教学、教辅和科研等机构。

    ()充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整和改善人员结构,减少非教学人员,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改革高校后勤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根据皖编办[2008]32号文件、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设置29个校处级机构(其中教学机构13个,教学辅助机构2个,党政管理机构13个,专职科研机构1),具体设置如下:

(一)教学机构

    1、经济管理学院

    2、文学院

    3、旅游学院

    4、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5、信息工程学院

6、外语系

    7、数学系

    8、教育系

    9、化学系

    10、艺术系

    11、体育系

    12、建筑系

13、继续教育学院

(二)教学辅助机构

1、图书馆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三)党政管理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2、监察审计处(与纪委合署办公)

3、组织部(党校)

4、宣传部(统战部)

5、人事处

6、教务处(招生办)

7、学生处(学工部)

8、科研处

9、财务处

10、总务处

11、国有资产管理处

12、离退休工作处

13、保卫处(武装部)

14、评建办(临时机构)

(四)专职科研机构

1、徽州文化研究所

(五)其他党群机构

基层党总支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六)后勤服务集团

按照省政府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组建后勤集团服务实体,按事企分开原则,逐步走向社会化。

除上述机构外,原设立的机构一律撤消。

 

三、领导职数

根据皖编办[2008]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学校各类机构处级领导职数为85名。教学院系可配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名,学生人数低于500人的院系领导职数可少配一名。继续教育学院可配院长、副院长各1名。

人员在5人以上(5)的党政管理、教辅、科研等校处级机构和群团组织的领导职数可以配一正一副。办公室、教务处根据其职能可以配一正两副。人员在5人以下的,一般配1名处级负责人。

四、机构设置的管理

(一)机构调整、设置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科级机构设置需要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由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

(三)教研室、实验室的设置由院系申请,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交人事处备案。

    (四)后勤各经济实体的设置由其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共同研究方案,报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