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干部管理
黄山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0

校党组(2006)14

 

为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我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一、学校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公或因私外出,均应严格执行本请销假制度。

二、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上者,须填写《黄山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1天向校党委组织部递交请销假审批表;其中,各部门党政负责人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处级干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者,须提前向本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口头请假,讲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三、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四、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五、处级领导干部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和相关分管校领导处销假(口头或电话报告即可)。

六、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因病休假或住院在5天以上(含5天)者,应有医院证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八、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九、凡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本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