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校教(2011)35

 

一、前言

为了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根据黄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精神和有关内容,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整理和编印了黄山学院学生学习指导手册。本手册是学校有关文件的摘录和整理,基本涵盖了学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离校过程中参与学校学习的各个环节。

二、学制

我校从2007年开始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五)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三、入学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注册

(一)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院部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五、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和教材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规划性文件,是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首要依据。培养方案按专业制定,培养方案中应规定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各模块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教学进程表由课程和实践教育部分组成,只有获得在培养方案规定范围之内的课程学分才为有效的学分。

(三)学校统一征订并以招标价格提供一、二年级学生的教材,其它年级的教材由学生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学校招标代购。

六、选课

(一)所有在校学生应先对当前学期任课教师进行网上测评,然后才能选课。

(二)选课前仔细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及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做好选课规划,不要错选或漏选,详见当前学期的选课通知。

(三)选课时应查看课程介绍及课程要求,充分了解所选课程的面向对象及课程难度或其它方面的特殊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开课院部教学办公室或授课教师询问。

(四)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开始。选课分三轮进行:第一轮为不限人数放开选;第二轮是根据教学班的限定人数对第一轮选课人数进行随机筛选后限人数选课;第三轮对部分未选上的学生进行补选,此轮选课主要由教务科完成。每个轮次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当前学期的选课通知为准。

(五)每学期只能选一个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只有通过大学英语(一)才能选大学英语(二),以此类推。

(六)体育课程分年级、分项目选课,每学年只能选择一个项目,两学年须选两个不同的项目。对部分体质较差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学生,可以优先选适合身体条件的运动项目,或持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免修。

(七)选课时特别留意理论和实验单独选课的课程,以免漏选、误选;选课时如果发现实验课程暂未安排时间、地点,请直接与开课院部教学办公室联系咨询。

(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40人,公共基础课、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选修课人数不足5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停开课名单会在第二轮选课结束时及时公布以便同学在第三轮选课时改选。

(九)选课时间截止前,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选课和退改选课操作;选课时间截止后,不可以选课和退课。

(十)选定课程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并参加考核,若不参加考核,成绩计为0分。

(十一)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系统登录密码并不要委托他人代选,以免对本人的选课、评教等权利造成侵害。如果遗失密码或遇到其它情况,请及时到所在院部教学办公室查询或反映。

七、考勤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分制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请假二天或二天以内的,通过班长由班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批并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请假一天以上,应当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将请假单送院、系教学秘书存查,假满到教学秘书处销假。

(三)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考试

(一)新生入学免修考试:

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满足学生多样性和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免修考试,新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测试,通过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具体实施办法可参照《黄山学院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二)课程考核:

1、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网上选课方有资格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查、考试,考查课程考核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考试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

2、学生须持本人考试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或一卡通、考试证或准考证)参加考试,如学生证遗失,请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办理。

3、学生每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信息考前两周;考核成绩在考试结束7日后,均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接下来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向开课院部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核查试卷,确实成绩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改。

4、学生对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参加下学期初补考,补考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记载;补考不通过的,应当选课重修,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实际成绩记载。

5、课程绩点是评价学生课程成绩高低的指标之一,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是:

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绩点课程五级分制成绩课程绩点

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五级制成绩

课程绩点

90-100

4.0

4.0

85-89

3.7

81-84

3.3

3.0

78-80

3.0

75-77

2.7

72-74

2.3

2.0

69-71

2.0

66-68

1.7

63-65

1.3

及格

1.0

60-62

1.0

<60

0

不及格

0

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是科学、综合评价学生成绩质量高低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是:

            平均学分绩点= ,其中:

课程学分积=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6、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缓考,具体详见《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三)关于校内组织的其他考试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本科在校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四、六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每年两次,分别在六月和十二月份进行,报名时间分别为四月份和九月份。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教务处网页查看具体情况。我校把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作为公共英语课程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具体详见黄山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分类分级教学管理规定。

2、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安徽考区):经教育部批准,由安徽省考试院主办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有一级和二级二个水平考试,我校要求在校文科学生参加一级水平考试,并把一级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总评成绩的一部分;理科学生应参加二级水平考试,并把二级水平考试成绩作为《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具体详见黄山学院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九、重修与免修

(一)学生对所修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如果该课程是必修课,应当选课重修;如果是选修课,可以选课重修,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选修其它的选修课。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绩评定记载。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虽然合格,但课程绩点较低),可以选课重修,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最后一次重修实际评定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二)学生对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可以免听课而参加考试,对自学能力较强,在此前几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者,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外,每学期至多可以申请两门课程免听。申请免听自学的学生,要制定出自学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院部填写《免听申请表》。学生持《免听申请表》及自学计划,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学生所在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有效。

(三)重修课程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坚持全程听课,应当填写《免听课申请表》,经院、系和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应当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试。未办理免听手续,任课教师有权决定不让其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十、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时,持诊断书经学校批准,也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须中断学业,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3、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四)休学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填写《黄山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

2、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五)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可以保留学籍一年,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六)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七)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要进行政治审查。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八)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它学校,应当先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手续

十一、转专业

为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

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优秀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一)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我校学籍,学完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 

2.已修的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对于入学后发现由于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学生,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学校可予以调换专业,但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不含隐瞒既往病史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 

2.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学生; 

3.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 

4.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学生; 

5.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 

6.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7.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三)每学期放寒假前两周,学校教务处将各专业一年级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研究,并将各专业接纳转入学生数量的结果予以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生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院部汇总后报教务处,拟转入院部组织考核,学校于开学后三周内将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到学校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生所在院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出初步意见;

3.学生拟转入院部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    

4.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额,实行择优录取,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并将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    

5.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完转入申请专业学习的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七)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十二、学籍处理

本科生在校期间需按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完成必修课学习,按有关规定选读各类选修课,并参加各类实践环节,学生每学期至少应取得15学分。

(一)凡当学期所取得学分或入学以来累计所取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1、凡当学期取得学分低于15学分但大于等于10学分或入学以来累计短缺学分≤8学分者,应予学业警示;

2、凡当学期取得学分低于10学分但大于等于6学分或入学以来累计短缺学分≥8学分者,应予试读,保留学籍一年;

3、凡当学期取得学分低于6学分或入学以来累计短缺学分≥16学分者,应予劝退。

4、连续两次试读或累计超过两次试读,应予劝退。

(二) 试读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试读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间,若短缺学分降到试读范围以下,可自动解除试读。

(三) 旁听

1、劝退的学生希望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经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在校旁听。旁听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旁听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对于下一年级该专业未招生或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除外,下同);

3、旁听期间不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医疗救助等一切待遇;

4、凡原学费未交清者,应当先补缴学费,方可办理旁听手续;

5、在旁听期间,学生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由所在院部提出报告,取消其旁听资格;

6、旁听学生在旁听期间的一年内没有受到新的试读或劝退处理,列入正常学籍,否则取消旁听资格。

(四)转级学习

1、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1)需要重修的课程太多或本人觉得学力有限,无法跟上同年级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2)至毕业前一学期,累计有8学分未取得者,无毕业设计资格,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3)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核准、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办理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有关手续。学生若不按规定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作自动退学处理。

4)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在班导师指导下修读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成绩不满意的课程。

2、转入上一年级学习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在完成本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基础上同时取得上一年级专业培养计划2/3以上课程学分,经本人申请,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可允许编入上一年级。

2)旁听生如果取得重修课程所有学分,并同时取得上一年级2/3以上课程学分,经本人申请,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也可允许转入上一年级。

3、申请转级手续,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三周内提出并办理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4、允许每位学生两次申请转级。

(五)延长学习年限

1、学生在标准学制期满时未取得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按规定应当退学者除外)或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需继续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延长学习年限以学年为期,最多不超过标准学制2年。

2、已获毕业资格,但因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而未获学位者,如本人要求取得学位的,可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学位条件要求后,向学校申请毕业及学位重审资格。

3、延长学习年限需本人申请,经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并填写黄山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核准、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4、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在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一般安排在5月上旬)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需要住校学习,须重新提出住宿申请,经学生处和后勤集团批准后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公费医疗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视重修课程情况,按下述形式进行学习:

1)随下一年级编班选课重修,跟班听课。

2)经本人申请和家长书面同意,每学年开学初交纳有关费用并注册后,经教务处、学生处批准,学生和家长与所在院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后,可离开学校自修课程,参加课程同堂考核,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6、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十三、实习

(一)教学(专业、课程、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习,还可有助于学生深入实际,了解社会,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树立人生远大理想。因此,每一位本科学生都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实习工作。实习一般由院部统一组织开展,必要时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二)实习考勤

  1、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提交医院证明和书面申请,事假须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严格按《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实习期间,未准请假,无故缺勤累计时间达整个实习总天数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可作不合格处理。

(三)学生在实习前必须参加院部召开的实习动员大会,学习本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在野外和有危险的地方进行的实习,由院部统一给学生买保险。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给实习指导老师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指导。必须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汇报个人的实习情况,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进行,选题原则上应于上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院部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须在每年的61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若所取得学分少于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8学分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程序

1、选题

学生应在院部公布参考选题后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题目,可以和教师协商共同确定题目,还可以自己拟定题目(自拟题目须经院部审核通过)。学校鼓励学生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确定题目。学生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非特殊情况,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开题

选题确定后,由导师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导师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学生可以进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阶段。

3、写作和修改

学生开题通过后,应严格按照开题报告中的时间进程进行研究和写作,应积极接受导师的指导,按时向导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初稿和修改稿,按照导师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形成定稿。导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后,学生按规定向院部提交论文定稿。

4、提交定稿和任务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部提交用A4纸打印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提交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并交回院部,以便答辩后进行装订和存档。

5、评阅

院部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评阅人进行评阅(学生导师不得担任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评阅人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定评阅成绩。

6、答辩和成绩评定

院部应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或若干答辩小组,具体组成方式由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不得少于5人;论文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委员会主任或组长主持。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程序一般为:(1)学生汇报: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要结论等进行简要汇报;(2)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3)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导师评定成绩、评阅人评定成绩和学生答辩情况综合评定论文成绩。

初次答辩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和学生对初次答辩成绩有异议的,院部应组织二次答辩。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应按照院部要求的份数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辩。

十五、综合素质教育考核

(一)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通过综合素质教育考核并获得8个学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组织院部分团委(团总支)、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参加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评优评奖、发表作品、获得资格证书、通过等级考试等)进行考核与认证,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考核成绩。有关综合素质教育考核的相关情况请咨询辅导员和所在院部分团委(团总支)。综合素质教育考核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二)综合素质学分的构成

综合素质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认定办法详见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细则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的科研小组获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参加一定数量的校内学术报告会,并对其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取得一定实践成果,经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获得的学分。

十六、辅修

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的专业课程。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最低需修读辅修专业24个学分,完成不少于8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习。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必备条件:

1)全日制在校且已注册的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前三学期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3.0,学有余力;

3)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2 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教学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4月份中旬以前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名称、招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汇总后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3)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黄山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学生主修所在学院(教学部)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交大学生事务中心教务处柜台;教务科进行资格复审;

4)开办学院预录取;

5)教务处审批,在网上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发辅修专业的录取通知书。

6)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学生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开办学院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7)参加辅修的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注册,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教学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的宏观管理,如开办专业的通知、辅修政策的制定、教学质量的控制等;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教学部)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如教学任务安排、辅修成绩管理等。

2、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和自修辅导形式组织教学(跨校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单独开班)。辅修专业修读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可单独开班(也可整体选择随班听课或自修辅导形式开班),若单独开班不成,又不能采取随班听课和自修辅导形式开班,已选该辅修专业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已开班辅修专业学习,一旦选定的专业开班了,学生不得再次更改辅修专业。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小学期、双休日和部分晚上进行。

3、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能记入辅修专业课程学分。

4、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校外实习、实践等)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因课程教学时间冲突不能听课的学生,可以提出免听辅修专业课程申请,报开办学院批准。但必须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由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

5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计可以采取集中安排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1)学生在办理辅修专业选课手续时,其主修专业课程不合格学分累计≥8学分者;

2)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因病等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按学校规定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者;

3)主、辅修专业课程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

4)进入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期后,尚未完成辅修专业修读计划者;

5)学生本人自行终止学习者。

7、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应到开办学院办理终止修读手续,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8、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修读计划,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学分按基础通识类选修课处理。

(三)学籍及成绩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

2、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任课教师签名后,一份报送开设学院,一份报送教务处分别存档。

3、开设学院每学期须对参加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并将终止名单报教务处存档。

(四)证书授予

1、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通过辅修专业证书的颁发资格审核后,由学校颁发黄山学院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辅修专业毕业证书目前还不能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但学生毕业后,学校可向社会提供学历的验证、查询。

(五)其它说明

1、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定为80/每学分(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2、我校和安徽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内的高校互认学分,申请到联盟内其它高校辅修专业的学生,按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由教务处将最终的审查合格名单提交给所在学校。学生在外校辅修学习期间,执行所在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3联盟内其它高校申请来我校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按本办法管理。

十七、国际交流

为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学校在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院校机构交流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每年有计划地选拔在校学生赴与我校签订有学生交流协议的院校机构进行学习、实习和研究等活动。

(一)申请

1、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际交流项目规定的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的学生;

    2)外语能力(对象国语言或英语)优良,并符合前往学校的入学要求;

3)学业优良,必修课学习平均绩点(GPA)至少2.0()以上;

4)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5)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学校的各项应缴费用。

   2、申请材料

    学校根据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所签署的学生交流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交流协议约定,将学生交流任务下达给交流专业所属的有关院部。申请者根据本规定或参照本规定所制定的选拔方案,需向所在院部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黄山学院赴国外院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2 所有学期综合成绩单(需经教务处审核);

3)个人简历;

4)外语水平能力证明复印件(英语IELTS或托福、GRE成绩及其它学习目的国所需要的语言水平证明等)。学校鼓励在校生为参与交流项目早做外语水平方面的准备;

5 出国学习计划书;

6 其它国外合作院校所需文件。

(二)选拔

根据学校与国(境)外机构间学生交流项目的具体要求,采取公布项目、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选拔办法。

1、报名 外事办发布学生交流项目人员选拔公告,将人员初选工作落实至相关院部,并由院部受理学生的报名申请;

2、初选 有关院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进行初选;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审定;

3、复选 相关院部将初选合格者的申请材料送至学校外事办进行复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试。由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流学生的审定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公示 选拔结果由外事办进行公示,并将合格者名单送交有关院部、教务处、学生处和财务处备案;

5、审核 外事办将入选学生的文件邮寄给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进行审核;

6 录取  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审核学生材料,并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外事办。

(三)派遣

   派遣工作由学校外事办配合本省具出国(境)签证(通行证)申办服务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

1、通过学校审定的学生(简称待派遣学生)须在外事办的指导下,及时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

2待派遣学生须根据外事办的要求,及时提供国(境)外交流院校机构所需要的一系列文件资料;

3、在取得国(境)外交流机构的入学通知文件后,待派遣学生须与签证代办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交纳相应的服务费后,根据安排申办目的国的签证;

4、取得签证后,由服务机构统一购买机票并安排行程。外事办与国(境)外院校机构联系落实接机、生活、入学等工作。

(四)管理

    1、所有学生交流项目均由外事办负责协调管理和对外联络,有关院部负责学生动员宣传并予以配合。

2、学分互认

1)由各院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学分互认;

2)出国(境)前,本校学生应填写《黄山学院交流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征求所在院部教学主管领导意见后,再送教务处审核;

3)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院部及教务处的审核予以承认,其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4)本校学生在国(境)外学习、进修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合作院校机构每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本校外事办,再转交至相关院部。交流学生填写《黄山学院交流学生学分互认审核表》,由各院部和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5)学业成绩的计算以国外学校所出具的成绩证明为准,该原始成绩证明须送教务处留存备查;

   (五)学籍与相关事宜

     1、学籍管理主要由教务处和各院部负责。学生所在院部须及时将学生出国与回国的相关信息报送教务处,以便进行学生学籍管理。交流学生应在获得录取通知书以及签证后,及时申请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并要一次性交纳相应的费用。一般学籍可保留一年,个别项目为两年;

     2 出国参加我校与国外院校间基于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须保证第八学期回本校学习,完成毕业环节;

     3、有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的院部需安排专人负责国际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指派教师(辅导员)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4、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依据目的国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直接申请升读国外院校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学生决定不回校完成本科阶段的毕业环节而在国外直接升读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必须在原定的出国期限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部提出不回国而在国外直接升读的申请,各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外事办公室审批并通过院部通知当事学生,教务处进行备案。

2)如获得学校批准在国外院校直接升读的学生,仍然要求取得本校的毕业文凭,则当事学生须与原所在的院部保持联系,由院部落实毕业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指导在国外的学生完成毕业环节。当事学生需主动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并须按时向所在院部提交毕业论文的电子稿,院部据此审核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按我校相关规定落实。

3)学生如申请放弃本校的文凭,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院部提出退学申请,由院部报教务处审批。

4)学生在出国学习后,在原定期限到期后不归且不与学校联系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仍未申请者,由校外事办公室会同学生所在院部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作退学处理。已交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六)费用

    我校的国际交流学生项目共分两类:第一类是双方互免学费的学生交换项目(含短于三个月的短期游学项目);第二类是课程与学分互认方式的校际交流项目。

   1、本校学生作为交流学生参与第一类的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必须交纳其出国期间在我校的学费(参与短期游学项目的按不同项目方案落实),才能享受在国(境)外院校就读时的免学费待遇;如果此类交流项目还包含互免住宿费的或提供伙食补贴的,须按照我校留学生同期的住宿费或伙食补贴费标准向学校交纳相关费用以用于国外合作院校派来我校的交换学生(含短期游学学生)的食宿费等支出;

    2、参与第二类课程与学分互认方式的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按照友好院校的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外,还需缴纳本校的学费以用于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间评估课程、互认课程与学分、颁发文凭等相应费用;

3、交流学生申办护照、签证申办服务费,购买保险等费用均需自理。

(七)其它

   1、派出学生到达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学校外事办和所在院部指定的联系教师,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

   2、交流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经常向原就读院部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遵守我国及留学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交流学生返校后,应于两周内向所在院部报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院部和外事办。所在院部应在外事办指导下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交流学生向本院部及全校师生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以扩大交流项目的影响,提高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十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具有黄山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二)学生入学后,第四学年结束时,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选择肄业、结业或处长学习年限。

(三)公共体育课未取得规定学分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四)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期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期限者,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考(或重做)不及格课程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五)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结)业信息采集工作。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学位

(一)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后,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实行一次评定制。未通过学校学士学位评定的,不得再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三)在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考核(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修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无转变表现者;

2、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3、在校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4、在校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5、学生学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

6、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五)对在一年级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但在处分以后的在校学习期间,确有突出表现且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在报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二十、网络信息服务与院部联系方式

(一)在校学习期间应经常关注教务处网页(jw.hsu.edu.cn),它会为您提供及时、丰富、详细的信息。

(二)院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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