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校教(2011)33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加强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黄山学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7]54号)精神,决定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全面推行班级导师(班主任)制。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导师(班主任)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为学生提供专业上的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导师(班主任)的资格

第三条  入选的导师(班主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

4、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参与低年级本科生学习指导工作。

  导师(班主任)的职责

第四条  导师(班主任)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

    (一)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二)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选课,帮助学生构建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

    (三)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学习上的要求和意见。

    (五)有计划、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前沿动态,进行严谨治学态度的熏陶。

    (六)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七)完成导师(班主任)职责范围以内的其他工作。

                      导师(班主任)的配备与聘任

第五条  原则上配备数量适当的导师(班主任)。

第六条  导师(班主任)的选择以本专业专任教师优先,本专业专任教师不足时,可聘请相近专业专任教师担任。

第七条  导师(班主任)由各学院、部聘任,采用个人申请、教研组推荐与各学校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确定、公布各班级导师(班主任)名单,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导师(班主任)聘任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聘期一般为四年。导师(班主任)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导师(班主任),须向导师(班主任)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重新聘任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对不能履行导师(班主任)职责和不称职的同志,经院部导师(班主任)工作组研究可作出调整,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导师(班主任)的工作方式

第十条  对低年级学生,由导师(班主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讲座、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指导工作。对高年级学生,根据导师(班主任)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由导师(班主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导师(班主任)和学生的指导关系。

第十一条  导师(班主任)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呈交导师(班主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通过谈话、组织讨论、参与课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当面指导每位学生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导师(班主任)的待遇

第十二条  导师(班主任)对学生的指导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按指导时间计算工作量,酬劳按照相关办法考核发放。

 导师(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制面向全体本科生。学生通过导师(班主任)制,加强对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科研意识和科研基础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应主动与导师(班主任)联系,应尽量在导师(班主任)工作时间内向导师(班主任)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班主任)的帮助。学生每学期初应写出学习计划以征求导师(班主任)意见,学期末由导师(班主任)根据考核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打分和书面评语,所得分数作为奖学金等评奖评优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将于本学年内不给予任何的评奖评优。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各院部成立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导师(班主任)制有关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对新遴选的导师(班主任)要开展一次相关培训,明确职责。对照导师(班主任)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对导师(班主任)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导师(班主任),进行总结表彰。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