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8)27号
为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教学人员在教学第一线认真钻研,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本校教龄五年以上(获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者,三年以上教龄),且上学年和本学年都在岗的教师。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满额或达到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及其以上。
3、在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钻研教学法,教学水平高。近三年来有教研成果,有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或省级论文一篇以上,且教学档案完整,近三年来的试卷及试卷分析有一定质量。
4、备课充分,讲课生动,富于启发性,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普遍欢迎。
5、近三年来无教学事故,且上学年教学测评名次列本院系前1/3。
二、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进行。
三、奖励办法
“教学优秀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一项重要依据。
教学优秀奖奖励名额为专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总数的15%,设一等奖四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300元/月,二等奖200元/月,三等奖100元/月,发放期限为10个月。获奖后,若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他处罚,即取消其奖励。
四、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和教研室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填写《“教学优秀奖”推荐申请表》(二等奖及以上级别)或《“教学优秀奖”审批表》(三等奖);
2、各院系组织对申报者认真评议,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上报教务处三等奖名单,同时推荐二等奖及以上候选人名单、上报个人材料;
3、教务处对院系上报的三等奖人选进行审核,并且组织有关专家对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候选人进行随机听课;
4、组织对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候选人进行公开教学,并进行材料展示;
5、校教学委员会评议、审定;
6、对拟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公示,征求全校教职工的意见;
7、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本办法于2008年4月制订,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