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43号
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评价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对已学过的知识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的过程;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为加强教学管理,深化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和《黄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价管理办法。
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的组织形式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体系包括两部分,即专家评价和部门评价。专家评价由学校成立专家组予以实施,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担任,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专家组定期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相关材料和过程进行抽查并评价;部门评价由各学院质量评价工作组予以实施,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效果,不断完善自我管理机制。
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方法和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的总分共100分,其中专家评价和部门评价初始分数各为100分,权重分别为0.5。
1、专家评价
由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专家组可由校督导组、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校外专家等组成,力求评教结果客观、公正。
2、部门评价
由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负责。主要任务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如毕业环节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指导内容和工作量、评阅情况等),积极引导教师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质量。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设计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自评表格,进一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四、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等级划定
根据评价总分,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A级≥9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60分。为保证各学院的相对均衡,规定A级不大于15%,B级不大于50%(按各学院参评的总指导教师人数计)。
五、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范围
各学院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外聘、专聘等)都须接受评价。
六、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时间安排
各学院必须在每年九月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工作。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