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42号
一、实习教学评价目的
实习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我校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抓手,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激发指导老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价管理办法。
二、实习教学评价的组织形式
实习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三部分,即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部门评价。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布置;专家评教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成员对实习教学的相关材料和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评教;部门评价由各学院质量评价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教师的实习教学效果。
三、实习教学评价方法和内容
实习教学评价的总分共100分,其中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部门评价三部分初始分数各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0.5、0.3和0.2。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是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环节。学生评教主要是从实习的内容、过程和效果等方面来评价教师实习教学质量。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一实施,各学院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及评教组织工作。评教信息经汇总分析后向学院反馈。
2.专家评教
由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对教师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专家组可由校督导组、本部门教学委员会、教研室成员等组成,学院认为有必要时,也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参与,力求评教结果客观、公正。
3.部门评价
由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负责。主要任务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如实习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批改情况等),积极引导教师重视实习教学,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设计本学院实习教学自评表格,进一步做好实习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四、实习教学评价等级的划定
根据评价总分,将实习教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A级≥9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60分。为保证各学院的相对均衡,规定A级不大于15%,B级不大于50%(按各学院参评的总实习课程计)。
五、实习教学评价范围
培养计划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包含军事理论及技能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论文等)须接受评价。
六、实习教学评价时间安排
各学院必须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完成实习教学评价工作。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