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4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的有关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1、贯彻“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使质量评价工作成为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
2、明确“强调绩效提升,强调持续改进”,把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确认等级与对教师的指导、帮助结合起来,帮助教师发现问题,改进提高。
3、提倡“制订标准客观化,具体操作人性化”,各教学单位制订实施细则时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保护、鼓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
当前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及实验教学等环节,今后对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也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既要检查教师的讲课水平,还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参与教研活动情况。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办法
教师各课程的评价总分由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三者的权重分别为60%、30%、10%。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协助。教务处统一部署学生评教工作;各教学单位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及评教组织工作。学生评教数据由教务处统一统计处理后交各教学单位。
2、督导评教 成立校、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校级教学督导人员由教务处选聘并组织开展工作,系级教学督导人员由院系自行选聘,主要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评教。
教师对专家评教结果不满意时,可提出书面申诉。若经本部门评估工作组讨论后认为有必要重新组织专家评教,则将后次评教结果记入档案。
3、部门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主要任务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如大纲执行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笔记、课程合格率等)与参与教研活动等情况,以引导教师注重教学效果,参与教研活动。各教学单位要拟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的划定
根据评价总分,将各教师各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A级≥9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60分。为保证各教学单位的相对均衡,规定A级不大于25%,B级不大于50%(按各教学单位参评总人次计)。
在本次评价时间段内,凡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或所授课程合格率在该班级居后且有显著性差异者,均不得评为A级;出现2次以上(含)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或任课学生中有2/3以上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教师、且经专家评教为60分以下者,直接评为D级。
五、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记载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教务处汇报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将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凡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或所授课程在学生评教中低于60分者,或学生到课率、学生课堂纪律、课程合格率等在所授班级居后,且有显著性差异者,或随意缺席各类教学活动者,其评价等级自动下调一级;出现2次(含)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或任课学生中有2/3以上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教师、且经专家评教为60分以下者,其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
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处理
各教学单位应将评价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相关教师,并要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聘任、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评价得A级者为评选“校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是各教学类先进(优秀)个人的优先对象;各教学单位分配教学任务时,应注意安排教学效果较好的老师多上课,并对教学效果较差的老师作出一定限制。
各单位应把评价结果的末三位作为“帮扶对象”,对其进行质量跟踪,并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其教学水平。对连续二届评价均居末位且有显著性差异者,应动员其转岗。在职称评审中要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评价得D级者不得在本有效期内申报职称晋升。
七、其它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评价中出现本方案未涉及的新问题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后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