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39号
为了加强对各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使各院(部)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凝炼专业特色,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真实性原则。评价工作力求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通过评价指标体系的运用,使各院(部)掌握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现状和水平,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利改进。
2、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遵循导向性原则,即体现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又遵循应用型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
3、可操作性原则。本办法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作为各系教学工作的规范标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评价程序及方法
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年末,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评价程序如下:
1、各院(部)自评
各院(部)需成立本科教学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自评计划,落实评价任务,并根据指标体系内容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客观反映实际教学情况,说明主要成绩与特色,找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学校组织评价
学校组织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承担对各院(部)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的任务。
(1)评价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和文件档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考察、听课、问卷调查等形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讨论或采取分别评价取其均值的方法,逐项打分,给出评价结果。
专家组对各院(部)的实际教学工作应做出客观评价,指出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并向学校提交评价报告。
(2)评价依据:
①各院(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提供的支撑材料;
②平时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状态及效果评价、各种专项评价过程中所形成的日常教学管理资料档案;
③ 各种调查问卷、会议记录等;
(3)学校专家组按照《系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根据上述评价依据材料,对各院(部)给出相应等级和整体评价结论。
三、评价方案的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指标体系主要由六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构成;按照教育部对高校本科评估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设定,该评价体系的等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