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1)31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强与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确保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 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安排
1、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2、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2)遴选与组织指导教师;(3)审定选题;(4)进展情况检查;(5)组织论文答辩;(6)审定论文成绩;(7)总结、反馈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选题及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原则上在第七学期初完成(五年制专业为第八学期末)。
4、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为第八学期,一般不少于八周。
5、各院(系)负责汇总并存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表格、原件,撰写质量分析报告与工作总结。
6、各院(系)要根据系情及专业情况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7、选题确定后,由各院(系)向每位学生下达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二、选题工作
1、选题应符合各自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巩固与发挥本学科专业优势,应能够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
2、选题应从经济、社会以及科研的实际出发,难易、大小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选题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出题,经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审定后,将选题目录及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也可与有关教师协商后自荐选题,并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选题涉及其它学科专业的,可聘请有关院(系)教师指导。
4、各专业选题目录确定后,学生与指导教师间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选题,系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选题确定后,各院(系)按专业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较大的选题可安排两至三人共同完成,但每人须独立完成各自的分工。
6、各专业的选题数须多于学生数。同届选题不得重复,不同届选题重复率须控制在20%以内。
7、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得更动。因故确需变更的,应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鼓励助教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辅助性指导工作。
2、指导学生数: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要适当,科研、教研能力突出的高级职称教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适当增加指导人数。
3、因选题需要,确需聘请或委托校外人员或本校离退休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应事先向教务处报批,并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校外指导人员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行业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4、指导教师职责:(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指导与审批学生的写作计划与设计方案;(2)推介相关文献资料或实验手段,指导研究与设计方法;(3)督促、检查、指导学生的撰写进程与进度;(4)撰写不少于100字的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四、论文(设计)指导与检查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程序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与撰写论文(设计)→答辩→归档。
2、开题:选题确定后,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
3、中期检查:各系应组织各教研室就教师指导情况与学生进展情况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与抽查。
4、后期检查:由各系检查论文(设计)的答辩准备工作。
五、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1、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不得拖延。
2、论文(设计)基本要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畅,计算准确,结构严谨,内容科学。并符合相关学科、专业的学术规范。
3、论文(设计)字数:文科6000字以上(外语类专业单词4000个以上),理工科及艺术类5000字以上。
4、所有论文(设计)应按规定格式打印。
六、答辩工作
1、各系在学术委员会基础上成立5-7人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并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答辩小组开展工作,并在系内外聘任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指导教师不得评阅本人指导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答辩小组每组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答辩组长由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3、所有论文(设计)均要通过答辩。首先,由教研室组织相关答辩小组开展答辩工作。在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意见,与学生现场答辩基础上向系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建议等级。
答辩成员须在答辩意见上签名。出现争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
4、被推荐的优秀等级须由系答辩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在系内公开答辩,并由答辩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是否优秀。
5、凡被最终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须公示一周。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其中优秀等级应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其中优秀、不及格等级须写出具体理由,其余等级须写出简要评语。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基本标准
(1)优秀:理论观点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严谨,理论紧扣现实,有独立见解或初步研究成果;(2)良好:理论观点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较严谨,理论联系实际较紧密,有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3)中等:理论观点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一般,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不充分,有一定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4)及格:理论观点尚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较一致,理论联系实际不力,有初步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5)不及格:理论观点不明确,内容不充分,分析论证差。理论不能联系实际,缺乏分析与解一决问题的能力,或与国家规定相悖。
3、凡经答辩小组或校内外有关专家查实确属剽窃、抄袭之作,成绩以不及格计。作者暂缓毕业,不得授予学位。
4、优秀等级公示后,应分院(系)、分专业报教务处备案。
八、附则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论文原件、答辩、评分等资料的归档与存档工作,由各系全面负责。教务处负责检查与抽查入档情况。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