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1)30号
课程设计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课程教学的深化和延伸,对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设计、运算、使用专业资料等能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了加强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增强设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同时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设计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宏观管理,制定课程设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查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计划; 有计划地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检查以及协调课程设计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二级教学学院(部)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等;及时掌握和反馈课程设计教学的进行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加强课程设计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3、教研室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风严谨的教师作为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三、课程设计的准备工作
1、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确定指导教师及其所指导的学生班级、人数,安排好课程设计场所,落实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拟定多个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同时填报课程设计计划。
3、指导教师要明确课程设计任务及日程安排,课程设计的工作量、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向学生发放课程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说明课程设计工作要求、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作为学生进行课程设计的依据。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 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
2. 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 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指导和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 因材施教,鼓励创新;
5. 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成果,必要时组织学生答辩;
6. 评定学生成绩;
7. 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二) 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要保证足够的在岗指导、答疑时间,及时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一般不少于 2小时。
五、课程设计成果要求
课程设计成果说明书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统一格式封皮装订,可用A4纸打印。
(1)正文
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选题背景。说明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b、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c、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对设计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层次分明、表达确切。
d、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
e、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
(2)图纸
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六、课程设计的成绩考核办法
1、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规范。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设计方案、说明书、图纸、程序、计算、作品的完成质量,创新与发挥情况,答辩(口试)情况等,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
3、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
七、课程设计教学档案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设计任务书》、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图纸(作品)等资料整理,统一装入课程设计资料袋,送承担课程的二级教学学校存档,保存期限为学生离校后四年。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