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3)08号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实验秩序,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严防恶性事故发生,做好防范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仓库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守则,守则应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二、掌握和熟悉各实验室备有的灭火机、沙箱、急救箱、消防桶等安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具体分布情况。
三、对易燃的药品要妥善保管,不得大量存放,严禁火种靠近,喷灯、酒精灯使用时要注意防火,各类药品标签要保存完整。
四、易爆品按说明要求妥善放置,实验中制备的易爆物质要及时处理,不能冲入下水道;酒精灯使用时要放稳妥。
五、有毒腐蚀性试剂锁好,不得带出实验室,实验完毕要尽可能销毁,剧毒药品使用一定要确保有安全措施,否则实验不能进行。实验室一切物品不得带出实验室,擅自带出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人员中毒、毁容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验完毕应关好水、电闸门开关,关好窗户,锁好门。假期前要抓好假期的安全防范工作,若有损坏及时与总务部门联系修好。
七、电路应有安全措施,每次线路安装完毕均要测试一下,防止火线错接;电线、插座均要常常检查其安全性能,发现问题立即停用,修复后方可使用。用电要了解其电荷和电线承受能力,切忌超负荷使用,电线绝缘层损坏应及时更换,切忌内线外露,了解触电急救措施。
八、实验室重地,闲人莫入。对闲人要及时劝其离开,更不能让其带走实验室危险品,无论是何人擅自带出危险品造成危害责任自负。
九、实验室废品、污水应倒入指定地点,垃圾倒入垃圾桶,应保持室内外的清洁。
十、破碎玻璃器皿等应倒入指定地点,切勿乱扔、乱倒。实验完毕应认真仔细地检查一遍。
十一、全部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应严格遵守该规定,如发生事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