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规定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院教(2003)08号
实验室基本信息量的收集整理是实验室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规范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为了准确评价实验室工作情况,健全科学的工作规范,全面反映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由此促进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保证我院实验室上报有关数据的及时、准确,搞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包括
1、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2、实验项目变列和开出情况(实验开出率)
3、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改革情况
4、实验人员变动和职称晋升情况
5、实验人员发表论文数和获奖情况
6、大型仪器使用情况
7、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8、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
9、其他情况
第二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任务是在实验室工作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完成各类统计报表。
1、实验室基本情况汇总表
2、实验项目统计表
3、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4、每学年度实验室任务及实验指导老师情况统计表
5、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6、实验室投资和效益报表
7、其他报表
第三条 每年的九至十月份完成上学年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系主任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本室的信息收集工作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每学年度末由实验室主任将本室人员收集的基本信息汇总。
第五条 所有报表均需一式两份,一份由实验室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验设备中心。
第六条 对收集整理信息认真负责的实验工作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工作量补贴(奖励);对信息收集工作不负责任,以致信息不真实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