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管理办法
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校教(2012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学研合作是高等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教学形式。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全局,以全国、安徽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突破口,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从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实施与修改、教学实习实训直至学生就业等方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充分调动学校、用人单位、产业(生产)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突破,使学生应用能力得到提高,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突破学校到企业寻求实习场所,企业到学校获得廉价劳动力的浅层次合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现代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弥补课本知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不足,使各专业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同步。

 第五条 在人才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课程体系以及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建设方面充分体现产学结合、双向参与,压缩理论课时,加大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课时,进一步突出实践教学。

第六条 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践等方式,使学生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学生对企业的认同,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协作意识,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的能力与决策能力,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学校与企业(行业)用人单位需求的有机结合。

第四章  管理原则

第七条 坚持以人为本,有利发展。把是否有利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培养“双能型”教师,有利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作为衡量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水平的标准。

第八条 坚持面向市场,就业引导。以就业为导向,把满足经济与社会需求作为发展的动力,把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社会市场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在主动适应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坚持满足教学,服务产业。既重视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培养,又要重视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最终达到培养合格人才,提高人才质量的目的。在满足教学需求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为产业发展服务,使相关产业获得更为显著的效益,获得产业部门更大的支持。

第十条 坚持互惠互利,注重实效。要充分调动产业、学校和科研等部门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要不断创新机制和体制,积极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第十一条 坚持产教结合,共同发展。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要充分调动学校、用人单位、产业(生产)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性,使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得到突破,教育质量得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得到提高;学校为产业(生产)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产业上台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既可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效益,又可锻炼学校教师,充实教学内容。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涵盖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九大类51个本科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途径、模式和方法要体现结合专业特点,突出为我所用,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拘一格,各具特色。

第十三条 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施基本途径:

1、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设置与调整是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变化,求得生存,争取发展,走产学研合作的办学道路的首选途径。

2、课程开发与建设。课程开发与建设是应用型专业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突破学科教育的束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需要,必须进行课程整合、重组、删减,增设新课程、开设专题讲座和专题报告等。

3、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校企”、“校校”、“校园”双方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中一种校企合作的途径。

4、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后培训,实施继续教育,加强企业、小学、幼儿园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根本措施;学校与行业合作,培训专业人员,已经成为产学合作的有效途径。

5、信息服务。积极利用学校的信息资源和先进设备,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6、课题研究。产学研合作进行课题研究,既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要途径,还是我院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服务的具体体现。

总之,产学研合作教育可以通过校内外实训基地、校内模拟实训、“校企”、“校校”、“校园”联合、订单培训、顶岗实习等途径进行实施,通过共建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共同就业等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章 管理实施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领导,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继续教育学校、各教学校部负责人和企业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教学工作,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适合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逐步使产学研合作教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七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行学校统管,教学校部和企业组织实施,按照不同专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产学研合作教育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指导各教学校部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2、各教学校部负责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工作;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课题研究。

  3、科研处负责产学研合作有关横向课题的申报、研究等工作;做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及成果转化工作。

  4、人事处负责开展产学研合作人力资源共享与培训等工作,研究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的途径。

  5、学生处、团委负责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拓展学生的就业领域,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6、继续教育学校负责组织面向社会及在校大学生开展各项培训。

  7、校办负责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及学校与校外基地之间的协作关系,提供必要的服务。

8、企业负责学生的综合性技术和技能培养,增强学生熟悉业务、了解企业,培养学生对岗位和企业的感情,并定期派出实践经验丰富技术人员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讲座。

第十八条 学生的考核由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学校负责考核理论教学部分,企业负责考核实践部分,综合能力由双方共同考核。

第十九条 校企合作要建立完善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开发高水平的实训项目。

第二十条 校企合作要进行产学研开发与研究,进行科技联合攻关和成果转让,促进校企合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七章 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从办学经费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作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各教学校部在实训基地建设、校企联合教学、教材建设及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费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设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项。将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作为教学校部年度评估指标,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突出的院部及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教师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中的成绩作为其主要业绩之一,存入个人档案,并在职称晋升和年终考核评优中,予以同等优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