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校教(2009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高的双语教学师资,建设双语示范课程,提高我校双语教学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为指导,以《黄山学院关于双语教学的有关规定(试行)》(教字[2007]1号)和《黄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校发[2008]12号)为基本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二条  课程建设目标   

通过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建设,旨在形成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接轨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一定示范性和借鉴意义的双语课程教学模式,为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意识与能力,落实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作用。

第三条 课程建设内容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校讲学、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同时,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审批

第四条  课程基本要求   

申报建设的双语示范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三届学生开设,修习该课程的学生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双语教学效果良好。鼓励有关学科专业以系列课程形式(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申报。

第五条  师资队伍要求   

申报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要有出国留学、进修学习的经历,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课程组成员结构合理、外语水平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好。鼓励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校进行双语教学工作。课程师资队伍中有外籍教师参与任教的,优先立项建设。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课程除了按要求填报《黄山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提供该课程授课教案、英文教学大纲、教材介绍、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试卷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课件及其他课程资源等课程档案材料;课堂教学有关作业、教研活动记录、同行听课记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材料及有关教学过程材料;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第七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教材、学习资料和网络资源等,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引用和参考第三方的资料与成果,须注明。

第八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评选程序

1、院系初审。课程负责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黄山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写出课程建设报告。

2、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双语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拟建项目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院系负责,教务处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的进展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给予适当的建设经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阶段检查和评估中,对建设迟缓、无明显起色的课程将停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经费的资助。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结项后,提交《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总结报告》,学校按照《黄山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检查(验收)表》组织评估验收,实现建设目标并符合标准的,学校将授予本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1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