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校教(2009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黄山学院课程建设十一五规划》(校教〔200703号)和《黄山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校发[2008]12号)为基本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及课程重组,实现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的整合和优化,形成开放的、多元的、动态的、课程间有机衔接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和学术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第四条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丰富,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形成理论授课、实践教学为一体的完整的课程体系,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

第五条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建设。合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第六条 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可以由主讲教师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七条 实验教学。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环节,通过实验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验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申报条件

1、对本科生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课程。

2、具有符合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发展要求的,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课程。

3、精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必须从事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讲授本科本课程二轮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公认教学水平高且科研或教研成果突出。

4、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有电子文档(材料齐全,能实现上网共享)。

5、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一般要求是已建成校级优质课程;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教务处提出,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校领导批准,直接确定符合条件的课程先行开展精品课程建设。

6、精品课程应优先从省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优质课程、教学建设专项课程中遴选。

第九条 申报、立项

1、课程负责人填写《黄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书》,经所在院系领导按照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后签署意见,由各院(部)系统一报到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课程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组予以评审,评审通过的,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经过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立项。

3、每年立项项目控制在10门课程左右,适当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的均衡性。

4、凡由各级教学名师负责的课程,在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5、我校向上级部门推荐的精品课程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建设周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11-12月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

第十一条 建设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后,每门课程按5000元的标准划拨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管理。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课程建设小组、制定建设计划,把握好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经费。精品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负责,参照《黄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保证精品课程上网资源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对其维护和更新。课程所在院系要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领导与检查督促。教务处负责对精品课程建设的领导以及项目的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校级精品课程应接受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停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资格。复查合格,继续按照精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必须写出结题报告,并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黄山学院精品课程检查(验收)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和《黄山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验收。精品课程的上网内容除必须达到校级优质课程的上网内容之外,还要求将教学课件、现场教学录像等材料,制作成电子版本上网运行。其中现场教学录像,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次,其他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1次,每次课45分钟。精品课程的上网内容必须上传到黄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网站。

第十五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精品课程。教务处组织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进行网上验收和课程评分。网上验收的重点是对课程上网材料的完备性和质量展开审议,并出具验收报告。要求上网的材料未上网,或者虽上网但完备性、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能验收为合格。除网上验收要合格外,课程评分的验收合格要求是:按照《黄山学院本科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评分结果,校级精品课程必须是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评审得分85分以上的课程,且C≤6。验收不合格的校级立项建设课程,最多给予一年的建设延长期;逾期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立项资格,中止经费资助。验收合格的,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以上被取消立项资格的申报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课程建设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1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