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7)03号
我校本科各专业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建设、校级优质课程建设、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根据《黄山学院课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我校本科各门课程的建设,由各院(部)系确定的课程建设负责人主持。课程建设负责人在主持课程建设期间,应组织好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开展扎实有效的课程建设工作,并主持申报合格课程验收以及申报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的立项建设等工作,负责掌握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以及劳务酬金的分发工作。
二、本科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
三、课程名称依照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并据此予以界定。
四、合格课程建设与验收办法
1、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在开课一轮(一个循环)后,方可申报合格课程。在开课三轮(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从2006年下半年起开始计算)之后,仍达不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研究同意后,最多给予一年的建设延长期,逾期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取消有关教师主讲本科该课程的资格。
2、合格课程的建设,以课程建设负责人组织本课程各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自觉建设为主。课程建设负责人认为自己所负责的本科课程经建设后达到了合格课程的标准和要求,可填写《黄山学院合格课程申请表》,对照《黄山学院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并整理提供各项背景材料。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给院系课程评估专家组审查评议,打出初评得分。各院(部)系将初评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申请表及有关背景资料统一提交给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按照《黄山学院本科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评分结果,合格课程必须是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评审得分60分以上的课程,且D项≤3。同时,还必须具备经过评审合格的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一本完整的教案或讲稿、至少10套试卷,这四项缺任何一项也不能定为合格。
4、合格课程每年评审两次,一般在四月份和十月份各进行一次。
5、评审验收为合格课程的,学校予以发文公布。
6、评审验收为合格课程后,学校才给予合格课程的资助经费。经费标准为:每门合格课程的资助经费为1000元。
五、校级优质课程立项建设办法
1、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在取得合格课程的基础上,方可申报校级优质课程建设。鼓励课程群(至少由3门或3门以上内容联系紧密、内在逻辑性强的课程组成)申报校级优质课程建设。
2、优质课程建设,以申报立项的方式进行重点建设。
3、课程建设负责人需认真填写《黄山学院优质课程建设申报书》,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各院(部)系统一报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予以评审,评审通过的,报经分管校长批准,公布立项。
4、优质课程建设立项,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6月份。每年立项项目控制在30门课程左右,适当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的均衡性。
5、优质课程建设立项后,每门课程按3000元的标准划拨建设经费。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可提前申请结题验收。
6、建成的优质课程,必须将相关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含实习与课程设计)、参考文献目录、考核大纲及试题(卷)库(试卷要求不少于15套)、参考答案等内容上传所在教学单位网页上免费开放,同时要确保该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并在网上建立良好通畅的师生沟通渠道,以方便学生自主学习。
六、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办法
1、按照“五个一流”(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要求,以及能体现我校的品牌和特色、能起到示范性课程建设作用的整体构想,打造我校的精品课程建设,同时也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做好准备。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一般要求是已建成校级优质课程;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教务处提出,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校长批准,直接确定符合条件的课程先行开展精品课程建设。
2、精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必须从事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讲授本科本课程二轮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公认教学水平高且科研或教研成果突出。
3、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黄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书》,其他程序同优质课程建设申报立项程序(特批除外)。
4、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6月份。每年立项项目控制在10门课程左右,适当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的均衡性。
5、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后,每门课程按10000元的标准划拨建设经费。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可提前申请结题。
6、精品课程的上网内容除必须达到校级优质课程上网内容的要求外,还要求将教学课件、现场教学录像等材料,制作成电子版本上网运行。其中现场教学录像,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次,其他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1次,每次课45分钟。精品课程的上网内容必须上传到黄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网站。要求精品课程在网上运行时,与优质课程相比,其上网内容的质量应该更高,材料应该更完善,升级应该更及时,与学生的互动性应该更强、更丰富。
七、凡经校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其上网内容的使用权属于黄山学院,上述立项项目的授课老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八、凡经立项的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教务处将组织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改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将取消立项资格,中止经费资助。
九、学校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必须写出结题报告。教务处组织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进行网上验收和课程评分。网上验收的重点是对课程上网材料的完备性、质量展开审议,并出具验收报告。要求上网的材料未上网,或者虽上网但完备性、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能验收为合格。除网上验收要合格外,课程评分的验收合格要求是:按照《黄山学院本科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评分结果,校级优质课程必须是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评审得分75分以上的课程,且D项为零;校级精品课程必须是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评审得分85分以上的课程,且C项≤6。验收不合格的校级立项建设课程,最多给予一年的建设延长期;逾期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立项资格,中止经费资助。验收合格的,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以上被取消立项资格的申报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课程建设项目。
十一、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元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