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学名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管理
黄山学院教学名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5-31

校教(2009)38

 

第一条 为创建一流本科教学,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学效果突出、教改成绩显著的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黄山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校发[2008]12号)和《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为基本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科基础课(含公共课、技术基础课和实验课)和专业主干课教学任务的一线在岗教师;

3、申报人必须是受聘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我校从事教学至少3年以上;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低于320教时(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校级教学名师申报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方法先进,过程规范,要求严格,效果优良,课堂教学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与好评,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在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及手段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性的工作。

2、参与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教改论文;或者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具有较强的工作团队精神,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教学梯队做出过重要贡献。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各院(部)系对申请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负责向教务处推荐。院系推荐名单应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

2、本人认为满足评选条件,但未获得所在院系推荐的教师,可以要求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说明。对说明仍有异议者,可以直接向教务处自荐,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审议结论告知当事教师及其所属系。审议通过者将直接列入推荐名单。

3、教务处对已推荐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的教师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再经学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才能当选,授予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4、申报教学名师须填报如下材料交院教务处:(1)黄山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2)评审指标体系要求的有关材料;(3)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五百字左右的个人简历,五百字左右的所属学科专业文字介绍等(相关材料另见附件)。

第六条 激励政策

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教师职务晋升、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作为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其各方面业绩将长期在校园网上对外公布,加以宣传。

第七条 凡获得国家、省部级被评为各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在申报校级教学名师时,将予以优先考虑。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

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20091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