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9)38号
第一条 为创建一流本科教学,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学效果突出、教改成绩显著的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黄山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校发[2008]12号)和《“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为基本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科基础课(含公共课、技术基础课和实验课)和专业主干课教学任务的一线在岗教师;
3、申报人必须是受聘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我校从事教学至少3年以上;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低于320教时(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校级教学名师”申报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方法先进,过程规范,要求严格,效果优良,课堂教学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与好评,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在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及手段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性的工作。
2、参与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教改论文;或者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具有较强的工作团队精神,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教学梯队做出过重要贡献。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各院(部)系对申请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负责向教务处推荐。院系推荐名单应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
2、本人认为满足评选条件,但未获得所在院系推荐的教师,可以要求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说明。对说明仍有异议者,可以直接向教务处自荐,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审议结论告知当事教师及其所属系。审议通过者将直接列入推荐名单。
3、教务处对已推荐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的教师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再经学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才能当选,授予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4、申报教学名师须填报如下材料交院教务处:(1)黄山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2)评审指标体系要求的有关材料;(3)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五百字左右的个人简历,五百字左右的所属学科专业文字介绍等(相关材料另见附件)。
第六条 激励政策
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教师职务晋升、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作为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其各方面业绩将长期在校园网上对外公布,加以宣传。
第七条 凡获得国家、省部级被评为各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在申报校级教学名师时,将予以优先考虑。“省级教学名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
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