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1)19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更好的适应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的要求,完善对计算机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教学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计算机基础教学贯彻“强调基础,重在应用”的原则。各类学生都要参加一定级别的“安徽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以下简称“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科门类为07(理学)、08(工学)、09(农学)打头的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其余学科门类的各专业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二)继续实施《黄山学院关于<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免修实施办法(校教(2008)42号)。
(三)对《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实施网络教学加上机实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三、成绩评定
(一)《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成绩
1、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各专业的学生
(1)获得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资格的学生,免修考试成绩直接作为《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成绩;
(2)未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参加《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网络学习和计算机上机实验,成绩为期末考查成绩和计算机上机实验考查成绩按5:5的比例综合而得;
(3)已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若对本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放弃免考成绩,按上述(2)处理,免修考试成绩作废。
2、其它学科门类(除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专业)的各专业学生
(1)获得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资格的学生,免修考试成绩加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成绩按5:5比例折合作为《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成绩;
(2)未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参加《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网络学习和计算机上机实验,成绩为计算机上机实验考查成绩和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成绩按5:5比例折合作为《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成绩;;
(3)已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若对本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放弃免考成绩,按上述(2)处理,免修考试成绩作废。
(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计算机课程成绩
1、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各专业的学生
修读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课程成绩为校内成绩(平时成绩和上机实验成绩按5:5构成)和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成绩按5:5折合而成;
2、其它学科门类(除学科门类为07、08、09打头的专业)的各专业学生
按黄山学院培养计划修订意见之规定分专业修读不同的应用性计算机课程,成绩为平时成绩、上机实验成绩、期末考查成绩按3:3:4折合而得。
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一级、二级考试成绩可按历次考试的最好成绩计算(不含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凡未取得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一级、二级考试成绩的学生可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参加校内计算机考试(一般安排在4月上旬)。凡未取得省考或校考相应成绩者,相应学期计算机课程成绩均视为不及格。
四、总体安排
我校开设的计算机基础类课程为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计算机课程等。计算机应用基础是我校学生的必修课,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课程等课程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应用性计算机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年。
五、教学管理
(一)计算机网络教学和上机实验由信息工程学校负责实施。
(二)安徽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