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0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与国务院的号召,关注就业弱势群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简称“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领导有力,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教育全日制在校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全校“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在校党政领导指导下开展。
第五条 “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负责制:
(一)校级“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在校领导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院系“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由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三章 受助条件
第六条 享受“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两个条件。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以黄山学院学字〔2007〕4号文件为依据。
第八条 就业困难是指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毕业生暂时没有找到工作。
第四章 帮扶方式、补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第九条 “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方式有两种:
(一)为就业有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培训、重点推荐。
(二)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经济援助。
第十条 “双困”生名额按应届毕业生数1%的比例产生,各院系等额推荐。对“双困”生经济援助标准为每生600元。
第五章 申请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在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始进行。
第十二条 毕业生申请及工作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愿意接受就业帮扶的毕业生写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双困”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帮扶的毕业生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学生数须达到全班学生数2/3以上。评议内容的重点在申请人平时的生活状况、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条件等。
(三)辅导员评语及意见。
(四)院系审核。院系对申请人及班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帮扶建议名单、经济补助等级,以及其它帮扶计划。
(五)学校审批。就业指导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帮扶建议名单、经济援助等级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然后报校领导批准。
(六)实施帮扶。经济援助由财务处按规定统一办理,其它帮扶计划由就业指导中心和院系协调实施。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双困”毕业生就业经济援助经费由学校纳入学生就业工作经费统一考虑。
第十四条 对“双困”毕业生就业的经济援助不发现金,经费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先借款,然后凭有效票据集中报销冲账。
第十五条 报销内容为:“双困”毕业生到单位应聘的差旅费,简历制作、复印费等就业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