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2)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协调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步调,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网络,有机整合学校、家庭的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教育公平,同时为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更加准确的事实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家访制度。
一、家访目标
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实际困难与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走访学生家庭,送温暖、送关怀、送信心,增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使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有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
二、家访形式
以入户家访为主,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利用电话、网络
三、家访人员
家访以学院为单位,学校、职能部门参与、辅导员为主,逐渐覆盖院系所有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四、家访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家访内容:
1、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2、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及表现;
3、宣传国家贫困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体系;
4、宣传有关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5、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家访要求
1、学院要在家访前制订家访计划,详细掌握家访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在校期间获奖受助情况,掌握学校教育、管理、资助方面的政策内容,从谈话主题、引导方式、问题设计和问询内容等方面做好规划、准备。
2、在家访过程中,参加家访人员要坚持尊重、真诚、务实的原则,促进双方的理解和沟通,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使学校与家长形成教育合力,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3、家访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家访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家访结束一周后,将家访活动的总结和《黄山学生家访情况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每学期要上交2篇家访手记和图片。
七、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