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2号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经济困难学生凭黄山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辅导员确认后,学生填写“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费用申请表”,由辅导员和所在院系分管学生领导签署意见;
(三)学生将签署意见的“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费用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学生持经学校领导审批的“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费用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资助方式补办缴费手续。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三)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新生,各院系要进行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学字[200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