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2)8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本科生中开设劳动实践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目的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磨练学生的意志。
(三)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锻炼学生身体、增强学生体质。
二、教学内容
(一)校园的各区域保洁等工作。
(二)教室内外保洁及教室内的卫生监督等工作。
(三)个人寝室卫生。
三、课程学分及要求
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在第二学年内第一或第二学期完成劳动实践课教学,学生劳动实践课安排在课余时间完成。劳动实践课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获得该门课程2学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成绩进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教学任务落实
(一)教务处确定每学期参加劳动实践课的院部、专业班级和人数,劳动实践教学的具体时间。
(二)学生处负责将劳动实践课岗位分解到相关院部;负责教室区内劳动成绩评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劳动课相关事项。参加实践课的学生班级辅导员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考核,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成绩。
(三)后勤集团负责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区划分,制订保洁要求,提供劳动工具,检查保洁效果,评定保洁区学生劳动课成绩。
(四)各院部负责按学生处下达的岗位任务,分配本单位学生到具体的劳动岗位,并将岗位名单报学生处;并督促学生按承担岗位任务要求完成实践课教学;劳动课结束后,收集《黄山学院劳动实践课考核表》存档,录入劳动实践课成绩。
五、实施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周,依据本科各专业大二学生总数的50%,安排相关院部学生加劳动实践课。
(二)学生处于第二周将具体工作岗位分解到相关院部。
(三)各院部应及时将岗位落实到每位学生,于周四前将分解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岗位名单发各相关单位。周五开始上岗工作。从第三周起相关部门开始检查劳动课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参加劳动实践课结束时,学生必须认真填写《黄山学院劳动实践课考核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劳动实践课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考核表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填写意见后报相关劳动课教学单位,经劳动课教学单位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并评定成绩,交回各院部将成绩录入学生学籍表。
六、学生劳动课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劳动课教学内容。
(二)劳动课时间内,不得从事影响劳动课的其它事宜,不得随意更换劳动课内容;不迟到,不早退。
(三)劳动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须经辅导员和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劳动课教学单位同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学生要爱护所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得损坏、丢失。
(五)服从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课任务。
(六)劳动实践课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劳动实践课考核
(一)考核内容。劳动实践综合成绩由劳动态度、负责保洁区劳动成绩和宿舍卫生成绩三个方面成绩组成(比例为20%、50%、30%),以百分制计分。劳动态度和宿舍卫生成绩由辅导员依据参加劳动情况和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评定,卫生保洁成绩由负责劳动课教育的部门评定。
(二)凡是劳动课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课的须在《黄山学院劳动实践课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学期末由学生处统一安排重修,学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优、评奖等活动。
(三)身体有残疾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方可免修。
八、几点说明
(一)相关院部要根据劳动实践课开课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应专业班级。
(二)各单位按照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实现联动,确保劳动实践课有序平稳进行。
(三)劳动课教学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四)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