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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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6-05

院学(200513

为全面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充分调动全校各系(院)以及广大教职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  

(一)组织领导:全校各系毕业生就业考评工作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各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考评对象:全校各系(院)。

(三)考评程序:在系(院)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考评指标:见《黄山学院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

(五)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六)就业工作考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考评结果将在全校予以公布。

二、奖  

    (一)完成毕业生就业率系级任务是获得表彰奖励的前提条件。

    (二)据据《黄山学院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严格考评,总分达90分以上者为优秀,在此基础之上评选出三个先进集体。先进集体奖金5000元,其余优秀奖金2000元。

(三)对考评结果居于末位,且本科或专科各专业平均就业率低于全省本科或专科各专业平均就业率的系(院),学校将给予批评;考评结果与系(院)领导年度工作考核及年终岗位津贴挂钩。

三、附 

(一)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接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等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评。

(二)本办法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