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系级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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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系级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6-05

校学(200922

 

为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院系的学生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管理水平,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

(一)组织:系级学生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领导,学生处会同各院系具体实施。

(二)对象:全校各院系。

(三)程序:在院系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学生处会同学工委成员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指标:见《黄山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五)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六)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考核结果将在全校予以公布。

二、奖惩

(一)院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根据《黄山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分别颁发单位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三)对考核结果居于末位,学校将给予批评;考核结果与院系领导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