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校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国际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保持校园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类型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因气象、水旱、生物、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国际学生伤亡的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及精神疾患类突发事件。指国际学生罹患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
(三)刑事类及治安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国际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包括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等。
(四)意外伤亡类突发事件。指因各类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集体踩踏等引发的国际学生伤亡事件。
(五)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指因不同国家国际学生间或国际学生与中国公民间发生矛盾或冲突,引发或可能引发双边或多边问题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
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成立黄山学院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外事、宣传、学生管理、安全保卫、教学、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后勤集团、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国际学生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以人为本原则。将保障国际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国际学生管理人员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第一时间向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保证相关领导及时知情并指导工作。
(四)积极配合,提高效率。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国际学生管理干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
(五)统一信息渠道,事后总结报告。面对社会媒体,应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口径,国际学生管理人员个人不得擅自表态。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各类别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1.国际学生管理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向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应急响应,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及时提供物质援助,安抚师生情绪。
(二)公共卫生类及精神疾患类突发事件
1.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学校立刻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制定应对决策。同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国际教育学院应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3.做好国际学生上课教室、自修室、宿舍楼消毒工作。
(三)刑事类及治安类突发事件
1.事件发生后,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基本情况,立即向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响应,须并向保卫处、公安110报警台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待警方取证。
2.对国际学生失踪事件,国际教育学院应24小时内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超过24小时按照程序上报公安部门,同时报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公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及国际学生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并通知失踪国际学生家属。
3.对群体闹事行为学校保卫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控制,迅速找准为首人物,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煸动、组织学生企图走出校门的行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化解在校内;对事态较大、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要安排人员跟随国际学生,掌握动态信息,维护学生安全。
(四)意外伤亡类突发事件
1.发生事故后,国际学生管理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解救受困人员;同时尽快联系保险公司。
2.启动应急响应,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立刻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制定应对决策。同时,第一时间启动相关信息上报程序,向属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如发生爆炸,学校保卫部门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切实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五)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
遇到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汇报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省相关部门汇报。
(六)突发事件中国际学生死亡处理流程
1.国际学生管理人员与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报告校领导并及时报警;
2.保护现场等待取证并向市公安局外事管理处报告;
3.国际学生管理人员尽快联系保险公司;
4.国际学生管理人员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到场处理死者后事;
5.安抚其他国际学生情绪,妥善处理舆情,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事件消息,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有关消息或表态。
五、附则
1.港澳台学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