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来华留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个人信息是以电子、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能够识别留学生身份或者反映留学生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含留学生报名、录取、报到、证照、住宿、教务、费用、奖惩、毕业等环节,内容包括留学生中英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护照号码、护照到期日期、护照扫描件、签证号、签证到期日期、签证证件扫描件、国籍、照片、学号、联系方式、宿舍号、专业、班级、所在二级学院、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缴费情况、CSC登记号、202表编号、HSK成绩、宗教、大使馆联系方式、派出国家庭住址与联系方式,等等。
第三条 留学生个人信息管理,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
1.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的收集管理,包括报名、录取、报到、证照、住宿签证、奖惩、毕业等信息。国际教育学院应做好留学生信息保护工作,专人负责。
2.相关二级学院及时将留学生相关教务信息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留学生教务信息收集管理。
3.财务处负责留学生个人缴费信息、奖助学金等发放信息收集管理。
4.学生处负责留学生心理健康、就业等信息收集管理。
5.保卫处负责留学生宗教信仰、签证居留等信息的收集管理。
6.校档案室负责留学生入学、毕业等档案信息的收集管理。
7.含有留学生个人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相关责任部门须做好信息泄露防范等安全管理工作。
8.所有信息应及时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由国际教育学院移交校档案室归档保存。
第四条 留学生个人信息的使用
1.校外单位需要调阅的留学生信息,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供。
2.学校相关单位调阅留学生信息,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
3.禁止个人收集留学生信息,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的,须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
4.禁止通过QQ、微信、电子邮箱等渠道传输涉及留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与文件。
5.严禁个人或团体非法收集、使用、买卖、传播留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