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黄山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来华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保障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住宿安全,维护公寓秩序,营造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我校国内普通全日制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在华居留的法律、法规,服从国际教育学院和公寓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利用学生公寓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入住的中国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入住管理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的入住审批。持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并在学校注册的留学生,可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向入住审批通过的留学生开具《入住通知单》,公寓管理员根据《入住通知单》为留学生安排房间。留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入住。

第六条 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更换。因床位整合、施工改造等需要,学校有权进行住宿调整,学生须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三章住宿费用管理

第七条学生入住留学生公寓,应按时缴纳住宿费,不得恶意拖欠。

第八条 学习时限为一学期及以上的语言生、预科生与学历生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一次性交清本学期住宿费;短期项目生按申请的学习时限一次性交清住宿费。按照校际交流协议免交公寓住宿费的学生,可不交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留学生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先提请国际教育学院开具住宿缴费单,再前往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学生用电实行配额管理,一室一表。每生每月用电指标为5度;超额用电费用由学生自付,价格执行黄山市居民生活用电标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留学生公寓大厅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公寓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来客验证登记、大宗物资及贵重物品进出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探访,须凭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证件后由被访人带入,离开时取回证件,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内。

第十三条 会客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21:00,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会客时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周围人员的学习与生活。宿舍内不得留宿来客,访客须在晚上21:00前离开公寓。

第十四条 公寓开门时间为早上6:00至晚上22:30。学生须自觉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未经请假报备不得晚归、早出、不归。

第十五条 留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公寓安全秩序;发现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进入公寓,应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向公寓值班人员、留学生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 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和钱物。不要在房间存放大量现金。房门钥匙忘带的,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人员处借取备用钥匙,并按时归还。

第十七条 留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禁止攀爬围墙、窗户、阳台、护栏、管道等。禁止一切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内各种家具摆放位置和原有设施设备功能。不得改变公寓接入电线线路的走向、接口。

第十九条 注意用电安全,谨慎使用电器。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油汀、烤箱、烤炉等违禁电器,吹风机、直板夹、卷发器等电器功率不得超过1000w。

第二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化学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违规品进入公寓。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宿舍内观看、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影碟片及其他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得将宿舍设为宗教活动用房。

第五章内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有义务保持公寓公共区域清洁,不得在楼梯和走廊泼水、堆放垃圾或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 公寓房间须保持干净、整洁,房间内部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房间内生活垃圾按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执行,须自行带到垃圾回收区域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房间及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上随意涂划、张贴、钉钉子。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宠物。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窗外和公用场所吐痰,倒水,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公寓从事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掷砸物品、高声放音等破坏正常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公共厨房,保持厨房整洁,不得利用厨房电源、电器、桌椅等设施进行除烹饪和就餐外的其他活动。须妥善保管好自备餐具。

第二十九条 保持洗衣房整洁,不得利用洗衣房内的电源、电器、桌椅等设施进行除洗衣外的其他活动,正确、合理使用洗衣机。

 

第六章退宿管理

第三十条 申请外宿的学生,应在完成外宿申请手续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应在毕业或结业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宿时如需退费,学生先提请国际教育学院开具退费申请材料,然后到财务处领取相关退款。中途退宿的,可酌情按月退还部分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退宿时须缴清水电费用,结算住宿费,保持房间内外清洁。离校时,由公寓管理人员清点设施及物品,核实无误后,方可结算离校。

第三十三条 因违反管理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四条已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须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凭复学手续申请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十五条留学生因调换房间、退宿等原因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60天且未办理代为保管手续的,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七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报修。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严禁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宣传、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留学生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依据《黄山学院国际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纳入学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