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制度
黄山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03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科研水平,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效益,同时也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认定由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进行资助,资助经费最高额度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核定。
第四条 资助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项目必须与本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明确有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后续项目的目标,并积极申报各类纵向项目;
2. 依据国内外情报资料调研和检索,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3. 在项目内容上应符合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鼓励从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
4. 项目预算合理;
5.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6. 申请期限为进入本校工作3年内。
第五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先拨付经费的一半,待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再拨付后一半。
第六条 引进人才项目管理要求按黄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黄山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科﹝2007﹞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