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
教学研究
黄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15

校教〔2016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使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宣扬教学典型,培育优良教风、学风,准确掌握教学实际状态,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用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用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真话;

2.有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

3.积极主动地学习先进的教学观念,关注教学前沿动态,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改革建议;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原则上为各班学习委员和各院部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学习部部长担任本院部信息员小组组长。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用程序

1.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团委统一聘任;

2.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填写《院部学生教学信息员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3.经教务处、团委统一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聘任,聘任期为一年(可延聘);

4.教务处、团委可视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决定续聘或撤换;

5.学生教学信息员如中途退出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三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 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所在院部及教务处反映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类教学信息,宣扬先进和优秀,反映学生的心声,做好院部教学管理的参谋和助理,起到院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运行状况的意见和建议,推荐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及其事迹。

第七条 反映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院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第九条 反映其他认为需要反映的问题,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第十条 每学期对教学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和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参加教务处或各院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二条 协助教务处和各院部老师开展有关的调研工作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工作。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由教务处、团委组织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期末召开总结会议。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负责填写《黄山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由信息员小组组长每月汇总一次后提交至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依据教学信息员提交的教学信息进行统计,并根据需要分送相关职能部门,以作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将信息直接反馈给团委学生会或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十七条 教务处定期发布教学信息处理公告。

第五章 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师生之间教学信息交流的桥梁。通过及时了解教与学状况,对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各院部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每学期教务处、团委召开1-2次学生教学信息员组长会议或全体信息员会议,布置、研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各院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必要的学生信息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教务处、团委每学年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校级“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评选比例为全部教学信息员的20%。评选条件如下: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规校纪,品学兼优;

2.认真填写《黄山学院教学信息员反馈表》,按时反馈教学信息;反馈的信息符合客观事实,对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3.积极主动与师生交流,为我校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并被相关教学管理部门采纳;

4.担任教学信息员满一学年,近一学年没有补考科目和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优秀教学信息员”颁发奖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为每生100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撤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