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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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11-15

黄山学院

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校学〔20175号 

为更加有效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各类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经费来源

学校学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个人捐赠,企、事业单位捐赠,募捐等。

二、资助经费预算

为加强经费预算管理,除各级财政拨款外,学校每年初编制学生资助经费专项预算,按照不低于学校事业收入4%-6%的比例提取经费,设立学生奖励和资助专项基金,用于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学生资助项目。

三、资助经费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监督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学校的学生资助经费。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

1、编制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确保校内资助资金按年度足额提取;

2、会同监察审计处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根据各项资助评审结果,及时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规范财务管理,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监察审计处

1、对学生资助经费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类资助经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实行监督;

3、对各类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学生处

1、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贯彻和落实高校奖、贷、助、减、补、勤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

2、组织开展各项资助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3、编制各项资助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处核准发放。

(四)各学院

1具体做好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各类资助评定工作,按规定报送资助评审材料;

3、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跟踪回访

四、资助经费使用程序

各类资助经费须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发放。具体程序为:

1、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所需材料等具体申报要求;

2各学院深入学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助学金,评定奖学金;

3、各学院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议,提出拟奖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初审材料,确定拟奖助学生名单和奖助等级,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报送的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发放资助资金;

8、监察审计处对各项资助的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审计和监督

学校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学校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六、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