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办法(修订)
教学研究
黄山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1-02

校教〔201717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能建设,切实提高我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为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搭建平台,调动和激励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提高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素质,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定本办法。

一、参赛范围及要求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均须参赛,曾获得此赛事二等奖及以上的青年教师可自愿参加。

2.教学基本功大赛由参赛教师教学演示20分钟和现场撰写1课时教案两部分组成,分别从教学组织、教学表达和教案三个方面,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进行考察。

二、大赛组织

教学基本功大赛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共同组织,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进行。

三、大赛程序

1.教学基本功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经费由教务处以200元为基数、每位青年教师40元的标准划拨至学院,用于学院组织初赛的评审费等各项组织费用。

2.各学院经过初赛选拔,按照本单位青年教师数的10%四舍五入的原则向学校推荐参加决赛名单,同时将初赛材料报送教务处存档。

3.教务处分文、理两组组织决赛,决赛成绩由教学演示和教案撰写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教学演示占70%,教案撰写占30%全校35周岁以下所有教师均须参加观摩。

4.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决赛的评奖工作。

5.教学基本功大赛组织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初赛材料及教学观摩组织情况评选大赛组织奖。

6.对获奖情况进行公示。

7.评奖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四、奖励办法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校设立一等奖文理科各1,奖金750元、二等奖文理科各2名,奖金450元、三等奖各3名,奖金150元。组织奖2个,奖金500元。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制定初赛具体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黄山学院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暂行办法》(校教〔2008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