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学科专业建设
黄山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2-09

校教〔201655

课程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程教学的深化和延伸。它是根据教学方案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设计、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为加强全校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提高课程设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与管理

第一条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课程和相关知识为基础,使学生加深对本课程知识的综合理解和运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运用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逐步树立设计应用的思想、观点和方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1.凡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2.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重要依据。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的原则,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培养的有机结合。

3.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课程设计名称;课程设计学分与周数;课程设计开课单位;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及基本教学要求;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安排;课程设计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等。

4.教学大纲由专业教研室集体编制。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学院审核后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下达给学生。

2.课程设计的每一题目均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于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之后,正文内容之前。

3.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和课程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教研室负责制定。

(三)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1.课程设计(论文)包括工程设计和研究论文两种类型。工程设计型的课程设计应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论文型的课程设计应撰写研究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各院部可根据设计周数和题目类型做适当要求,在课程设计(论文)大纲中明确规定。

2.工程设计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并在任务书中明确。

3.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4.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倡具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并提供产品开发设计说明书。

5.软件类课题应有完善的文档,包括有效程序软盘、源程序清单、流程图等。

  

第二章课程设计的选题

第三条选题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选题应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

(二)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课程设计应选取有一定的工程或社会实际背景,体现应用性、先进性、综合性的题目,题目内容应能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第四条课程设计应有多个题目供学生选择,且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率。课程设计选题由指导教师拟定并报学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题目由指导教师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做好指导和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计的成果要求及成绩评定

第五条课程设计成果要求: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统一格式封皮装订,可用A4纸打印。

(一)封面(由学校统一格式)

封面包括:题目、学院、班级、学生、指导教师及时间(年、月、日)。

(二)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三)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论文)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为300字左右。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 3-5个,以分号相隔。

(四)目录

应包括全部章节的标题(编到3级标题)和参考文献,若有附录也应编入。

(五)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具体内容包括:

1.选题背景。说明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2.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3.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对设计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层次分明、表达确切。

4.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

5.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

(六)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出现顺序排列。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1.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2.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3.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文章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第六条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一)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由指导教师填入课程设计任务书成绩评定栏并于学期末将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二)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规范。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设计方案、说明书、图纸、程序、计算、作品的完成质量,创新与发挥情况,答辩(口试)情况等,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课程设计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50%

(四)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1.课程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2.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等;

3.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4.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五)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做课程设计,重做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课程设计学分。

  

第四章课程设计的检查

第七条在课程设计期间,学生所在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任务书填写情况;

(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

(三)课程设计计划完成情况。

第八条课程设计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结题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完成情况;

(二)设计图纸、设计方案等完成情况;

(三)学生课程设计任务完成情况;

(四)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情况;

第九条检查后各学院写出检查工作总结,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并报送学院留存。对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结题工作总结要做出总体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意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章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宏观管理,制定课程设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下达各学期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三)组织审查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计划;协调课程设计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不定期地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学院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计划书。

(二)负责课程设计检查、监督、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组织指导教师负责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学院。

(三)必要时组织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进行课程设计答辩。

(四)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加强课程设计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定期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和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其职责是:

(一)拟定题目,向学生下达设计计划书。

(二)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三)督促学生完成设计,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归档。

(四)评定学生成绩。

(五)指导教师要保证足够的在岗指导、答疑时间,及时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因故不能完成指导工作的,必须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答疑一小时。

  

第六章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第十四条课程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其耽误的课程设计原则上由学生自己找指导教师安排补做,课程组决定其考核形式并确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课程设计期间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或开展其他休闲娱乐活动。

第七章课程设计教学档案的整理与保存

第十六条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学生所有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并装订,装订顺序为: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资料)。

第十七条所有资料由学院各相关教研室保存,具体保存时间与办法参考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课程设计的知识产权或专利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黄山学院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1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