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53号
为保障我校“卓越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 “卓越计划”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由教育部率先启动的一项重大改革计划,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秉承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类型定位,通过“卓越计划”的实施,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主动服务社会需要,培养具有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卓越后备人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组,负责对我校“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划、组织和协调,指导实施“卓越计划”的相关学院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相关学院成立“卓越计划”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含校内和企业学习),制定保障“卓越计划”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培养、师资建设、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培养标准
第五条 “卓越计划”培养标准分为通用标准、行业专业标准、学校培养标准三个层次。
第六条 通用标准是国家层面的标准,是引导性的标准,所有参加“卓越计划”的高校都应该在这个标准的指导下培养人才。
第七条 行业专业标准是在通用标准指导下,本行业主体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应在通用标准指导下,在行业专业标准的规定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势与特色,自行制订具体的本专业学校培养标准,并确保学校培养标准不低于通用标准、行业专业标准。
第四章培养模式
第九条 “卓越计划”学生采用“3+1”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3”为学校学习累计3年,“1”为在相应企事业单位学习累计达1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采取灵活的学籍管理机制。“卓越班”学生校内学习阶段的学籍管理按《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在企业学习阶段,学校及相关学院联合企业为学生建立企业阶段的学籍管理档案,校内和企业学籍档案共同构成学生整个大学期间的完整学籍档案。
第十条 相关学院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等。企业导师由有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学生现场教学、实习实践、课题指导等。学校聘任校内具有企业背景的教师和校外优秀高级技术人员承担“卓越计划”专业的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学士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卓越计划”专业辅导员指导学生按照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由相关学院和企业对学生的学习和安全进行联合管理。学院、学生、企业三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 “卓越计划”专业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所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卓越计划”专业的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在企业实习阶段,学生应遵守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卓越计划”项目的专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