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
关于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2-28
关于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为了推进廉政建设,提高支出的透明度,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使用好财政资金,学校决定,从三月一日起,全面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凡是能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所有经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否则不予报销。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用文字说明,经批准方可报销。
注意事项:
1、刷卡时请保留刷卡凭条、发票,报销时提供刷卡凭条和发票;
2、刷卡三天后方可报销,不可提前办理报销;
3、请及时还款,以免违约。当月公务卡结算日前刷卡,还款日期为第二个月的还款日前;当月公务卡结算日后刷卡,还款日期为第三个月的还款日前,具体时间见手机信息提示。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