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过程的规范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控制,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内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以教学管理过程中需要集中研究、布置并及时协调解决的教学工作为主要内容,由学校组织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是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教学委员会确定的教学工作部署,实现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会议组织及时间
1.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教学工作例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若副校长因其他公务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教务处处长主持。
3.教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周,遇有重要的紧急工作,可临时召开。
三、参加人员
教学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一般由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学秘书组成,每次例会根据具体的会议内容确定参会的具体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学校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落实学校及教学委员会的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事项,讨论、制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
2.安排有效措施落实教学基本建设的基本内容(如: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建设、课堂教学管理、考试工作、日常教学检查及反馈等)。
3.总结近期教学工作并布置下阶段教学工作任务。
4.通报教学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汇报典型经验、商议教学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需要教学工作例会落实的其他事项。
五、有关事宜
1.教务处负责收集汇总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并准备有关材料,呈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审阅确定。
2.对列入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有关单位要深入调研,做好准备工作。
3.教学工作例会商议决定的事项,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配合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学工作例会无法决定的事项,由教务处提交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教务处负责撰写教学工作例会纪要,对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予以督办落实。
六、各学院应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相应的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