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8〕30号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监审处、人事、教务、科研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评审主体
1.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2.政工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由学校根据省厅下达的开评通知开展。政工师由学校组织评审,高级政工师由学校组织推荐。
3.除实验系列外的其他系列职称由学校收集申报材料,委托其他高校评审推荐。
三、评审原则
1.岗位管理、评聘结合。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
2.业绩导向、综合评价。职称评审坚持业绩评价第一标准,教书育人第一责任,同时结合师德师风、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3.分级管理、分类评审。充分发挥各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的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教师,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
4.规范程序、公开操作。根据有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申报人材料审核、成果鉴定、学科组评议和推荐、评委会审议、党委会研究、公示等工作。
四、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
2.实验系列: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
3.政工系列:依据《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安徽省高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及省厅2018年政工专业职称开评通知。
4.其他系列:依据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及各主管厅局2018年开评通知。
五、指标使用
经省人社厅核准,我校现空余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正高级47个,副高级73个,中级110个;今年拟用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正高级24个,副高级46个,中级55个。现空余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正高级3个,副高级6个,中级10个;今年在拟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正高级1个,副高级3个,中级5个,其中高级实验师岗位1个,实验师岗位2个。现空余政工岗位副高级1个,中级7个;今年拟用政工岗位副高级1个,中级4个。
六、评审程序
(一)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1.成立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
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任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分管人事、教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高水平专家为副主任,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任委员,委员共19人,其中委员全部为教授,本校专家不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专家在学校及教育厅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3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学科评议组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2.高级职称评审日程安排
(1)代表作复制比检测及送审(7-8月份)。科研处完成复制比检测工作。人事处完成代表作送审工作。
(2)个人申报(9月份)。申报人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3)基层审核(9月份)。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职能部门审查(9月份)。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部门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方面材料。
(5)基层推荐(9月份)。学院职评小组进行基层评议推荐。
(6)学科组评审推荐(10月份)。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资格条件、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及送审结果、面试答辩情况(指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综合评议,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
(7)评委会审议(10月份)。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8)学校党委会研究(10月份)。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9)公示(10月份)。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拟通过人选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
(二)教师和实验中级职称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与高级职称评审同时进行,评审过程与高级职称评审基本相同。
(三)评审结果及报送
经公示无异议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除实验外的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推荐
1.学校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2.委托兄弟高校评审推荐;
3.对评审产生的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及中级职称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会研究,确定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及中级职称聘任人选。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科学把握评审条件,规范推荐程序,维护职评工作严肃性,将职称评审与本单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2.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
4.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5.职称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