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7年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人事评聘
黄山学院2017年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原则

1.岗位管理、评聘结合。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2.业绩导向、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业绩评价第一标准,教书育人第一责任,同时结合师德师风、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3.分级管理、分类评审。充分发挥各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的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教师,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

4.规范程序、公开操作。根据有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申报人材料审核、成果鉴定、学科组评议和推荐、评委会审议、党委会研究、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

2.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

1.成立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

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任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分管人事、教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高水平专家为副主任,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任委员,委员共19人,其中委员全部为教授,本校专家不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

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3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学科评议组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2.高级职称评审日程安排

1)代表作复制比检测及送审(8-9月份)。科研处完成复制比检测工作。人事处完成代表作送审工作。

2)个人申报(9月份)。申报人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3)基层审核(9月份)。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

4)职能部门审查(9月份)。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部门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方面材料。

5)基层推荐(9月份)。学院职评小组进行基层评议推荐。

6)学科组评审推荐(10月份)。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指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组织评议,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

7)评委会审议(10月份)。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8)学校党委会研究(11月份)。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9)公示(11月份)。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拟通过人选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

(二)中级职称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12月初完成,由学校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与高级职称评审基本相同。

(三)评审结果及报送

经公示无异议后,12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人事、教务、科研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科学把握评审条件,规范推荐程序,维护职评工作严肃性,将职称评审与本单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2.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

4.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5.职称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