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黄山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在《黄山学院加强教师应用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校人[2009]48号)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培养目标
坚持“全面培训,重点培养,学以致用,确保实效”的原则。通过分批次、按计划、逐步实施,将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派往生产和社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和培养培训,培养一支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强,既具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能力,又具有科技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力的“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建设规划
根据我校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师资需要,未来五年,有计划分步骤地将教师纳入“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范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职从事教学、科研的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要在5年内参加“双能型”教师培养。到2015年,各专业教师中“双能型”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应用型学科专业中“双能型”教师占该学科专业教师总数的60%左右。
三、培养途径和措施
(一)“双能型”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原则上按教师自身情况及所从事专业的实际,选择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岗位培养。“双能型”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途径具体如下:
1、进企业、厂矿从事产学研工作或校企合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
2、从事企事业单位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主持市厅级以上应用型科研项目,并在生产实践中(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工程实践等)得到应用和推广。
3、在教学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半年以上实践技能培养、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等。
4、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或相关)的各类技能(等级)培训、执业资格考试、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等。
(二)学校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与合作单位签定培养协议,建立长期产学研和师资培养等合作关系。
(三)通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提高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
(四)建立兼职教师队伍。积极引进和聘请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来校任兼职教师,向中青年教师传授技艺,促进教师向“双能型”转化。
四、申报审批程序
“双能型”教师培养原则上纳入当年师资培养计划并按师资培养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个人根据所在岗位及本人实际,申请“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填写《黄山学院教师参加“双能型”培养申请表》(附件一)。(具体时间以当年学校开展的师资培训计划相关文件为准,下同)。
2、各院部根据当年学校师资培养(训)计划编写年度“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院部与申请人签订《黄山学院教师参加“双能型”培养任务书》(附件二),明确培训单位和培养目标。
4、纳入学校“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计划的,完成培养任务且达到规定目标要求的,可凭考核表、科研成果、相关证书复印件到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兑现相关待遇。
五、管理与考核
培养(锻炼)时间期满后,申请人填写《黄山学院教师参加“双能型”培养考核表》(附件三),院部对照《黄山学院教师参加“双能型”培养任务书》对培养(锻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履行接受锻炼的岗位职责情况等,经相关部门审核,由人事处备案。
“双能型”培养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须列入次年的“双能型”培养计划重修。对于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技能培训的教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经费资助
(一)培养锻炼期间,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二)对全脱产培养锻炼,培养锻炼期间按同类在岗人员标准核发额定基础津贴,并提供每月300元的培养补贴。
(三)对不脱产培养锻炼,正常核发基础津贴,并依据培养锻炼单位的考勤记录,按每天20元标准提供培养补贴。
(四)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所发生的费用,学校按一定标准给予报销。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费用凭票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元;四至六个月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费用凭票报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非脱产人员的交通费报销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未达到培训目标要求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减半。
(五)取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由学校一次性奖励300元。
(六)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中级以上)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证(省级以上)的,培训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凭票合计不超过1000元)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中级、高级)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证(省级、国家级)一次性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
(七)取得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含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一次性奖励500元,高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
以上(五)、(六)、(七)条原则上应在其取得“双能型”教师资格后予以兑现。
(八)因考核不称职延长实践时间的或重修者,其延长或重修期间不享受校内基础津贴及相应补助费。
七、其他说明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制定合理有效的培养方案,建立“双能型”教师培养档案,学校将把“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纳入院部整体考核范围。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校人〔2009〕48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
黄山学院教师参加“双能型”培养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所在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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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所学专业 |
| 任教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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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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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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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起止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
及主要内容 实践锻炼计划 | (可对照《黄山学院“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实施办法》中“培养途径和措施”第一点具体填写) | ||||||||
院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人事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此表一式两份,院部、人事处各存一份。
附件二:
黄山学院教师参加“双能型”培养任务书
甲方(所在院部):乙方(申请人):
根据学校教师“双能型”培养相关规定,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校同意参加“双能型”教师培养锻炼,并完成(达到)下列培养任务或目标。
一、培养(锻炼)单位
二、培养(锻炼)时间(按下列第项执行)
1、固定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时间,以完成培养目标为准。
三、培养(锻炼)内容
1、
。
2、
。
四、考核(认定)要求
目标考核要求(须达到下列第项)
1、经实践单位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考核结果;
2、取得证书(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教师外专业技术资格等);
3、主持厅级以上应用科研课题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
4、在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参加科研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
5、其他特殊要求:
。
五、本任务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人事处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黄山学院教师参加“双能型”培养考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所在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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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所学 专业 |
| 任教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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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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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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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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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联系人 |
| 实践单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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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 起止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
(主要工作内容和收获) 社会实践及锻炼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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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鉴定意见 | 评定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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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其他已完成的双能型培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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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鉴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相关部门意见 |
教务处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科研处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人事处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院部、人事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