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我校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良好风貌,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议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如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
一、师德年度评议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在每年年末一并组织实施。
二、师德年度评议主要根据学校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议教师一年来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师德年度评议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统一组织,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四、师德年度评议前,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学生评议以学生网上评教为主要依据。
五、召开师德年度评议大会。具体评议办法与程序如下:
1.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精神,帮助教师深刻认识开展师德评议工作的重要性。
2.个人自评。每位教师认真汇报一年来个人师德表现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
3.同事互评。与会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相互之间开展师德民主评议。
4.考核小组评议。各学院考核小组对每位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5.量化评价。在大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与会人员对照学校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评议对象形成量化评价意见(包括自我量化评价意见)。
6.组织考评。各学院党总支根据个人(25%)、学生(25%)、同事(25%)、考核小组(25%)的量化评价意见,结合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形成每位教师师德年度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5%。考评结果要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教师档案。
六、师德考核优秀者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