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人事制度
黄山学院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03

校人〔201674

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学术水平及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岗位意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职责文件。

一、教师岗位界定

教师岗位是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素质要求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谨治学、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身心健康,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开展学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努力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教学工作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岗位工作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引路人,引导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努力提升教学实施能力,做好课堂管理,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做好学生专业思想工作;

3、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公共课教师、“双肩挑”人员1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评估合格;

4、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实训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根据需要承担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积极编写实验课教材,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

6、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二)具体职责

1、教学综合管理方面

近三年须完成下表中8个选项中的第1选项或2-8选项中的4项(每选项最多共计两次)

选项

选项条件

1

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负责人或工会分主席或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外事秘书或校级科研平台、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学生政治辅导员

2

参与制订(修订)完成本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或专业培养方案1项;或参与新专业申报工作1

3

做好本专业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或参与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第1作者)

4

参与实验室建设或管理工作;或参与制订(修订)完成实验室管理相关制度1项;或参与提升计划、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工作1

5

推荐引进紧缺专业博士、教授、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1人;或作为某一年度导师组成员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或受学校选派出国(境)教育培训1次;或经学校批准参加企事业单位的挂职锻炼或科研实践工作1

6

作为专家组评委成员参加学校或院部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职称、竞赛等评审工作2次;或参加人才引进出题、试讲、面试等工作2

7

指导学生开展专业活动、参与兴趣小组2(以院部安排为准)担任学生导师工作(以院部安排为准)或指导本校学生科研或创新创业项目1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根据需要担任专业班主任

8

积极参加经院部或学校批准的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1次;参加院部组织学术会议2次(以院部安排为准);协助院部或学校承办校级以上学术会议、竞赛等集体活动2次(以学校有关部门或院部安排为准)

  

2、教学科研成果方面

1)教授岗位:近三年应完成下表中第1-10项中的一项。

序号

选项条件

1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第一作者,下同)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1,撰写6万字以上

3

参加一类科研课题1项(前5名);参加二类科研课题1项(前3名);参加三类科研课题1项(前2名)

4

获一类科研奖励1;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项1、三等奖1(前3名);或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3名)、二等奖1项(前2名)、三等奖1项(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

5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

6

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5名);或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或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1(前2名)

7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前3名)、二等奖1项(前2名)、三等奖1项(第1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前2名)、一等奖1项(第1名)

8

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

9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

10

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省部级综合奖项1

  

2)副教授岗位:近三年应完成下表中第1-10项中的一项。

选项目

选项条件

1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2

2

参编并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教材1部,撰写2万字

3

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科研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

4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项1项(前5名)、三等奖1项(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

5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参加二类成果推广1项(前3名);或主持三类成果推广1

6

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或参加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前3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1;或主持校级优质课程1;或主持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

7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8

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

9

获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或获校教学优秀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或获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以上奖励1

10

校级及以上综合性奖1项;获省级系统表彰1

  

3)讲师岗位:近三年应完成下表中第1-10项中的一项。

选项

选项条件

1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

2

参编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教材1部,撰写2万字

3

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1

4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或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项1项、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

5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参加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参加三类成果推广1项(前3名)

6

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或参加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前5名);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1(前3名);或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或主持校级合格课程1;或主持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

7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

8

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

9

获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或获校教学优秀奖三等以上奖项1项;或获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以上奖项1

10

校级及以上综合性奖励1获地、市级表彰,省级系统表彰1

  

4)助教岗位:近三年应完成下表中第1-10项中的一项。

选项

选项条件

1

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

2

参编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教材1部,撰写2万字

3

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五类科研课题1项(前3名)

4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或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项1项、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5名)、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5名)

5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参加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参加三类成果推广1项(前5名)

6

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参加校级及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校级合格课程1项;或主持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

7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

8

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

9

获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或获校教学优秀奖三等以上奖项1项;或获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以上奖项1

10

校级及以上奖励1

四、其他事项

(一)本岗位工作职责既是教师岗位聘期内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级别教师岗位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二)“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时聘任在教学岗位现在管理岗位工作,或同时聘任在管理与教学岗位的教师进行双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综合管理方面”业绩可不作要求,但“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业绩须按要求完成。

(三)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的,可由本人申请,最多可核准减免50%教学工作量。经学校批准在外进修、产假、学术假以及工伤期、医疗期内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教学工作量要求另行规定。

(四)本方案中所有的业绩成果分类,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期工作考核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在聘期结束前进行。聘期考核合格作为新一轮聘用申请受聘原聘岗位等级和更高岗位等级的基本条件。

(六)各院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不低于以上规定职责的前提下,制定本院部教师岗位工作职责,并报人事处备案。

(七)各院部须及时做好所属教师相关业绩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留存相关档案,以备核查。“教学综合管理方面”业绩证明材料由本人提供,院部根据相关规定及记录档案等予以认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