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制度
黄山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03

党办字〔20181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教师崇德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热情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愿望,充分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有效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三章师德教育

第三条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大力推动基层党支部参与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师德教育中的凝聚与辐射作用。

第四条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第五条结合培养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改革完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领军人才的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把高校师德优秀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第六条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依托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努力培养教师诚信为学、严谨治学的态度,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力行者和传承者。

第七条 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依托学校教师应用能力发展工作站,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脉搏,增强服务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自觉提升师德素养。

第八条突出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将师德教育列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寓教于文的形式大力弘扬优良师德师风,使教师在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地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第四章师德宣传

第九条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师德理论宣讲活动,扎实宣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树立师德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

第十条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开展各级各类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定期开展师德建设经验推介交流会,为学校师德建设提供正能量,感染激励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争当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第十一条创新师德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构建师德宣传多元化平台。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加强正面宣传,弘扬传播正能量。

第五章师德考核

第十二条把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作为教师录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严把进人的政治与品德考核关,从源头夯实师德建设的良好基础。

第十三条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有效促进教师加强师德修养。

第十四条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开展师德考核。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教师档案。确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应向其说明理由并听取其本人意见。

第十五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师德监督

第十六条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加大师德监督力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坚持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八条认真听取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对学校师德师风的评价意见,充分发挥群团和学术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畅通校内外师德监督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公开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校内外全方位监督。对投诉举报的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七章师德激励

第二十条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对于评选产生校级以上师德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章 师德惩处

第二十二条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下列情形为学校教师严禁行为: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师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教师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成立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工会、团委、教代会执委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负责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二十四条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二十五条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建设工作成效列入院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建设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院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