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密组织体系、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夯实我校基层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党总支。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七)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八)作风建设情况
(九)工会与共青团工作情况
(十)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见《黄山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党总支自评、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集中述职考评等三个环节。
(一)自评
各党总支每年度12月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查阅基层党建工作相关资料、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党总支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测评后形成书面报告。
(三)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校党委每年1月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对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考核。
第六条 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按《黄山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班子均为优秀等次;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均为良好等次;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的,均为一般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均为较差等次。若发现有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判为“较差”。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经党委会研究形成意见后向被考核党总支书记反馈,考核结果作为党总支及其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较差”的党总支,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党总支支委成员在学校评先评优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党总支,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校党委成立黄山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党群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等。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黄山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